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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危险度评价法-定量分析

2005-1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定量评价时,首先将装置分成几个单元,以各单元的物料、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等五项进行评定。每一项又分为A、B、C、D、四个类别,分别有10点、5点、2点、0点表示,最后按照这些点数之和,来评定该单元的危险程度等级。

  16点以上为1级,属高度危险;11~15点为2级,需同周围情况及其他设备联系起来进行评价;1~10点为3级,属低度危险。定量评价方法见表1。

 

 

A10点)

B5点)

C2点)

D0点)

1.物质

劳动安全卫生法实施令(简称令)中附表1的爆炸性物质;

上表中易着火物质,金属、锂和钠、黄磷;

上表中可燃气体中196kPa以上的乙炔;

与①~③同样危险程度的物质如烷基铝

(令)附表1中易着火物质中的硫化磷和赤磷;

(令)附表中氧化性物质的氯酸盐、过氯酸盐、无机过氧化物;

上表中易燃物质中,闪点不满零下30℃者;

上表中的可燃气体;

具有①~④同样危险性的物质

(令)附表中易着火物质中的赛璐珞类、电石、磷化钙、镁粉、铝粉;

上表中易燃物质中闪点在-30~30℃者;

具有和①~②同样危险程度的物质

不属于A~C的物质

所谓物质,系指原材料、中间体或生成物中危险程度最大的物质,如果使用的物质在爆炸下限不满10%的微量时,可以不考虑

2.单元容量(气体、液体)

气体1000m3以上

液体100 m3以上

500~1000 m3

50~100 m3

100~500m3

10~50 m3

100m3

50m3

对于充填了触媒的反应装置,计算容量时要去掉触媒层所占空间体积。

对于气液混合系的反应装置,按照其反应时的形态,精制装置按精制形态选择上述规定。

没有化学反应的精制装置和贮藏装置,降一级进行评价,第D级则原封不动

3.温度

1000℃以上使用,其使用温度在燃点以上。

1000℃以上使用,但使用温度未达燃点;

250~1000℃中使用,温度在燃点以上

250~1000℃时使用,使用温度未达燃点;

未满250℃时使用,但使用温度在燃点以上

使用温度未满250℃且未达燃点

4.压力

100MPa以上

20~100MPa

1~20MPa

1MPa

5.操作

在爆炸范围附近操作

Qr/CpρV(注)值在400/min以上的操作;

运转条件从一般的条件25%变化成1)的状态进行操作;

进行单批式的操作;

系统中进入空气中不纯物质就可级发生危险反应

使用粉状或雾状物能够发生粉尘爆炸的操作;

具有与①~⑤相同程度危险之操作

Qr/CpρV值在4~400℃之操作;

运转条件从通常的条件25%变化到①的状态下操作;

虽为单批式,但已开始用机械进行程序操作;

粘制操作中伴随有化学反应;

具有与①~④相同程度的危险性

Qr/CpρV不到4/min

运转条件从通常的条件25%变化到①的状态下操作;

反应器中有70%以上水的情况;

精制操作中不伴有化学反应或贮存;

~④之外,不属于ABC的操作

  表1 定量评价表

  注:Qr/CpρV温度上升速度,℃/min;

  Qr反应的发热速度,4.18kJ/min;

  Cp单元内物质的比热,4.18kJ/kg℃;

  ρ单元内物质的密度,kg/m3;

  V单元内物质的容量,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