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评价时,首先将装置分成几个单元,以各单元的物料、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等五项进行评定。每一项又分为A、B、C、D、四个类别,分别有10点、5点、2点、0点表示,最后按照这些点数之和,来评定该单元的危险程度等级。
16点以上为1级,属高度危险;11~15点为2级,需同周围情况及其他设备联系起来进行评价;1~10点为3级,属低度危险。定量评价方法见表1。
项 目 |
A(10点) |
B(5点) |
C(2点) |
D(0点) |
1.物质 |
①劳动安全卫生法实施令(简称令)中附表1的爆炸性物质; ②上表中易着火物质,金属、锂和钠、黄磷; ③上表中可燃气体中196kPa以上的乙炔; ④与①~③同样危险程度的物质如烷基铝 |
①(令)附表1中易着火物质中的硫化磷和赤磷; ②(令)附表中氧化性物质的氯酸盐、过氯酸盐、无机过氧化物; ③上表中易燃物质中,闪点不满零下30℃者; ④上表中的可燃气体; ⑤具有①~④同样危险性的物质 |
①(令)附表中易着火物质中的赛璐珞类、电石、磷化钙、镁粉、铝粉; ②上表中易燃物质中闪点在-30℃~30℃者; ③具有和①~②同样危险程度的物质 |
不属于A~C的物质 |
所谓物质,系指原材料、中间体或生成物中危险程度最大的物质,如果使用的物质在爆炸下限不满10%的微量时,可以不考虑 | ||||
2.单元容量(气体、液体) |
气体1000m3以上 液体100 m3以上 |
500~1000 m3 50~100 m3 |
100~500m3 10~50 m3 |
<100m3 <50m3 |
对于充填了触媒的反应装置,计算容量时要去掉触媒层所占空间体积。 对于气液混合系的反应装置,按照其反应时的形态,精制装置按精制形态选择上述规定。 没有化学反应的精制装置和贮藏装置,降一级进行评价,第D级则原封不动 | ||||
3.温度 |
在1000℃以上使用,其使用温度在燃点以上。 |
①在1000℃以上使用,但使用温度未达燃点; ②在250℃~1000℃中使用,温度在燃点以上 |
① 250℃~1000℃时使用,使用温度未达燃点; ② 未满250℃时使用,但使用温度在燃点以上 |
使用温度未满250℃且未达燃点 |
4.压力 |
100MPa以上 |
20~100MPa |
1~20MPa |
<1MPa |
5.操作 |
在爆炸范围附近操作 |
①Qr/CpρV(注)值在400℃/min以上的操作; ②运转条件从一般的条件25%变化成1)的状态进行操作; ③进行单批式的操作; ④系统中进入空气中不纯物质就可级发生危险反应 ⑤使用粉状或雾状物能够发生粉尘爆炸的操作; ⑥具有与①~⑤相同程度危险之操作 |
①Qr/CpρV值在4℃~400℃之操作; ②运转条件从通常的条件25%变化到①的状态下操作; ③虽为单批式,但已开始用机械进行程序操作; ④粘制操作中伴随有化学反应; ⑤具有与①~④相同程度的危险性 |
①Qr/CpρV不到4℃/min; ②运转条件从通常的条件25%变化到①的状态下操作; ③反应器中有70%以上水的情况; ④精制操作中不伴有化学反应或贮存; ⑤①~④之外,不属于A、B、C的操作 |
表1 定量评价表
注:Qr/CpρV温度上升速度,℃/min;
Qr反应的发热速度,4.18kJ/min;
Cp单元内物质的比热,4.18kJ/kg℃;
ρ单元内物质的密度,kg/m3;
V单元内物质的容量,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