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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危险度评价法-安全措施、其它评价

2005-1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日本危险度评价法-安全措施
    确定危险程度等级之后,就要在设备和组织管理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① 按评价等级采取的措施如表2所示。

 

No

 

 

 

 

1

  灭火设备和洒水设备

  室外灭火用供水设施须能持续120分钟。洒水和喷水设备能力也须维持上述要求。喷水量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停电时也能使用

  室外灭火用供水设施须能持续120分钟。适当设置喷水设备,其喷水量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停电时也能使用

  室外灭火用供水设施须能持续120分钟。适当设置喷水设备,其喷水量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5点以下的不适用

2

  建筑物的耐火构造

  使用或制造可燃物时,设备的支承部位的受热应能支持2小时。贮有可燃物7×103L以上的建筑的应耐热2小时以上。但装有喷水设备,支柱为耐火结构者除外

  使用或制造可燃物时,设备的支承部位的受热应能支持1小时。贮有可燃物7×103L以上的建筑物应耐热30分钟以上。但装有喷水设备,支柱为耐火结构者除外

 

3

  特别的仪表和设备

  发生火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物逸出或逸出最少的方法,应采取防止反应器、塔槽等设备因异常反应而发生危险或使危险减到最小的方法。这些仪表设备应采取双份或加强方式,仪表用空气、电源能维持30分钟,紧急停车回路为独立电源

  发生火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物逸出或逸出最少的方法,应采取防止反应器、塔槽类设备因异常反应而发生危险或发生危险最少的方法

 

4

  三废设备、泄放设备、急冷设备

  设置排放槽,火炬烟囱,排泄烟道,急冷设备等,放空阀采用远距离操作方式

在使用可燃物的室内,要设置火灾时能从建筑物排除可燃物或者保持安全 状态的特殊设备

 

5

  防止容器爆炸的设备

  装设特别仪表控制设备(调节阀设置自动防止故障或安全断路送入惰性气体阀等)或向容器内部

  装设特别仪表控制设备或用惰性气体送入容器

  设置消除火焰装置及防止静电措施

6

  远距离操作

  装置远距离操作和监视装置

  必要时装设远距离操作及监视装置

 

7

  报警装置

  设置报警器和扩音器等,特别必要时可采用自动和联动方式

  设置紧急状态报警装置

 

8

  气体检测装置

  可燃性物质有泄漏可能时,设置可燃性气体检测器,必要时使其与紧急停车,消防装置联动

  可燃物质有泄漏可能时,设置可燃性气体检测器

 

9

  冲击波防护措施

  为防止冲击波破坏,消防用水主管和操作阀应隔离,埋设或设防爆墙,离波源应有30m

  消防主管和操作阀应隔离,埋设或设防爆墙,离波源应有15m

 

10

  排气设施

  设置烟、热、可燃性气体,粉尘等有害物质的排气设施

  设置烟、热、可燃性气体、粉尘等有害物质的排气设施

  设置烟、热、可燃性气体、粉尘等有害物质的排气设施

11

  备用电源

  以下设备应有备用电源,消防设备、冷却水泵、备用照明、紧急停车装置、气体泄漏警报器、排毒设备、通讯设备

  消防设备、备用照明、紧急停车装置、气体泄漏警报器、通讯设备应有备用电源

 

  表2 对设备采用的措施(由重要度分类所采取的安全对策)

  ② 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a. 人员的配备。化工装置人员配备,不能采取随劳动量增加而增加人员的方式,而是要以技术、经验和知识等为基础,编成小组,按人员配备表的内容进行配备,如表3所示。

  

 

1

2

3

 

配备足够的人员,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工作

尽可能做到与第1级相同的配备

在紧急情况下,应对主要作业配备能保证增援人员

 

须有法定资历者,而且应配备2人以上,管理人员应多些

须有法定资历者2人以上

须有法定资历者,人员要足够

  表3 人员配备表

  b. 教育训练。为确保化工装置的安全,须提高知识和判断力,为此要确定指挥联络的体制,必须分工明确,要规定一定的教育训练,在一定的期间内反复操作。在工作中应进行实际技术的训练,以提高应变能力。

   主要教育课程有:危险物品及化学反应的有关知识,化工设备的构造及使用方法的有关知识,化工设备操作及维修方法的有关知识,操作规程,事故示例,有关法令。在实际技能方面,要进行操作、维护检修方法和紧急的操作方法教育。为取得实效,应研究适当的教育方法,要求记笔记并进行检查。

  c. 维修。须按照操作规程定期维修,并进行记录和保存。对以前的维修记录或操作时的事故记录,也要充分利用。

   维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维修体制健全否,试运转时有无操作规程,停止运转时进行检查否,有无紧急停车工程表,有否补修记录,有无定期修理计划表等等。

日本危险度评价法-用过去的事故情况进行再评价(五)

    在安全措施以后,再根据设计内容参照过去同样设备和装置的事故情报进行再评价,如果有应改进的地方,再按照第四步重复进行讨论。

  关于危险程度为2、3级的装置,在以上的评价终了之后,即可进行中间工厂或装置的建设。
 
日本危险度评价法-用FTA和ETA进行评价(六)

    危险程度为Ⅰ级的装置,最好用事故树及事件树分析进行再评价。

  如果通过评价后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要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正,然后才能进行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