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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改进加油站)工作的探索

2005-11-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引言(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评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宏观管理,有助于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02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安全评价报告。为了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因此,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必要条件。

  要搞好安全评价,就必须选择好安全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因其比较直观、有效、易操作,而被作为一种定性的评价方法广泛应用。《导则》也要求安全评价机构根据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要求、仓储场所要求、仓库建筑要求、消防与电气设备6部分,并对每一评价单元设定了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否决项,其中A项为否决项;B项为非否决项。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基本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5项(含5项)以内不合格,并且不超过实有非否决项总数的20%。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有1项否决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5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未超过5项不合格、但超过实有非否决项总数的20%。《导则》的制定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也是按照《导则》进行工作的。

  由于加油站经营的是易燃易爆的成品油,且多数加油站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需办理甲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在《导则》中仅在附录A第四部分涉及到,且设置为B项,其他部分同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相同,而在《导则》中对加油站如何设置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规定不详细。多数安全评价机构在设置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时,都未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以下简称《规范》)设计;这就为安全监管留下许多问题,因此研究探讨加油站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及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设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有关安全要求(2)

    《规范》在前言说明中指出:《规范》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为不合格。因此在此规范中涉及安全部分,都用黑体字标注。

  在《规范》中涉及的安全部分有以下几方面:在(3)一般规定中,加油站等级划分为强制性条款,这也规定了加油站储存量;在(4)站址选择中,4.0.2条规定了不准建厂级站;在4.0.3条规定了加油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这也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在(5)总平面布置中,规定了加油站站内建、构筑物间距及围墙的设置;在(6)中规定了油罐和卸油方式;在(9)中规定了消防设施要求;在(10)中规定了电气设备及防雷、防静电、报警等要求;在(11)中规定了建、构筑物设计要求。除此之外,新建加油站还要符合施工标准要求。
 
目前加油站安全评价中现场检查表的类型及暴露出的问题(3)

    1. 目前加油站安全评价表的类型

  根据工作实际接触到的安全评价报告,加油站安全现场检查表有以下几种:

  (1)按照《导则》要求,安全评价机构根据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要求、仓储场所要求、仓库建筑要求、消防与电气设备6部分,并对每一评价单元设定了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否决项;在仓储场所要求和仓库建筑要求部分,按照《规范》要求,细化评价指标,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否决项。

  (2)将《导则》6部分合并为4部分,即安全管理、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经营储存条件、消防设施,在后3部分根据《规范》要求,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否决项。

  (3)按照《导则》要求,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要求合并为综合安全管理单元,其他部分按照《规范》要求,依次为加油站站场与站房单元、储油罐单元、油管线单元、加油机单元、电气防雷防静电单元、消防设施单元,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否决项。

  (4)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2.《导则》与《规范》有关条款中冲突

  上述各类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基本上可以检查出加油站存在的隐患。但均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反映加油站现场安全状况,尤其是与安全管理至为密切的安全间距问题:一是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有的设置为A项,有的设置为B项,即非否决项;二是加油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设置为B项。

  上述2个问题在《规范》中都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而同样的问题,在《导则》中则被定为非否决项。《规范》与《导则》相关条款的冲突,不仅让实际执行者无所适从,可以就低不就高以满足合格要求,另外,给安全监督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某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按照《规范》要求,是必须执行的。安全评价机构则把其作为非否决项,只要其他方面较好,仍可以将该加油站评价为符合安全要求或基本符合安全要求。这就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难以做出定论:安全评价机构以《导则》为依据,应无过错。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把《导则》放在一边,只以《规范》为执法依据,也不能说全对。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合格与否难以判定,就会直接影响对加油站的安全状况做出正确的判定,进而影响到加油站的安全运营。
 
加油站安全评价中现场检查表的设计及修改建议(4)

    汽车加油站为数量最多最常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故建议:

   1.在目前情况下,应单独制定安全评价导则,以规范其安全评价,以统一指导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

  2.如不单独制定安全评价导则,则应补充完善《导则》,按照《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要求,完善现场检查表的设计,特别是涉及安全管理条款,与《规范》中强制性条款要求相一致。对新旧加油站可以分别对待,特别是新建加油站要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安全评价,对以前建的加油站能整改的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尽快建立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制度,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报告的质量。

  目前,全国正在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油站的整治是一项重要内容,全国各地正在进行加油站整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上述观点是针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的一些个人见解,不一定全面,希望引起有关领导和同仁的关注,以完善有关安全管理法规,促进我国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