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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评价——起重机械

2005-11-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设置目的(一)

    起重机械是用于起重、运输、装卸、安装作业以实现生产机械化不可缺少的设备,但其作业环境复杂,如果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重大事故。主要伤害有吊物坠落、吊物挤撞、高处坠落、触电、绳索绞碾、吊车倾翻、上下吊车或检修中意外等。起重伤害事故的特点是事故频次较高,伤害程度严重,不仅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使用,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大理的事故分析,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与维修管理不善外,多数是因钢丝绳、滑轮、吊钩、制动器及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的缺陷、损坏、故障等不安全状态所造成的。因此,很有必要对起起机械进行评价。
 
适用范围(二)

    本项目适用于评价起重机械中的通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以及装卸桥、各类升降机(含电梯)、电动葫芦、简易起重设备和吊索具等辅助。
 
查证方法(三)

     1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与磨损量、变形量、使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要求,连接方法应正确。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1.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1.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器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如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或在六倍于钢丝绳直径长度内断丝集中发生在一股上,应按(34.3.1.1)所规定的一半即行报废。

     1.3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

     1.4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7%。

    1.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1.6钢丝绳表面有磨损或腐蚀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断丝数应在(34.3.1.1)和(34.3.1.2)的规定上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率分别在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50%。

    1.7整股断裂或烧坏。

     1.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1.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1.10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或用楔块固定在卷筒等构件上。

     1.11当吊钩等取物装置处于最低位置(含地坑)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留有≥2圈。

     1.12钢丝绳润滑状况良好。

    2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无超标使用。

     2.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满足D≥(e-1)d,式中D为滑轮的名义直径,d为钢丝绳直径,e为系数,吊钩桥式起重机一般e取20~30。

     2.2滑轮转动灵活,无缺损。

     2.3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滑轮护罩等装置安装牢靠,无损环或明显变形。

     2.4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 裂纹。

    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 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3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3.1起重机械不许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

     3.2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等缺陷,如有缺陷或已磨损均不许补焊。

     3.3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等必须紧固完好。

     3.4在钢丝绳易脱的工作环境中使用的吊钩,应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3.5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 裂纹: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应予报废。

    2) 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3)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 扭转变形超过10°。

    5)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必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4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制动器的作用是使各运动机构准确、可靠、有效地停止在所需要的位置上。一般分为驱动装置、制动架、制动轮三部分。

     4.1 各类驱动装置均应达到原设计的功能,通往制动器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额定行程的10%。

     4.2 制动器松开时,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最大开度(单侧)应≤1mm,升降机应≤0.7mm。

     4.3 制动带磨擦垫片(闸皮)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应大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4.4曳引机驱动的升降机宜采用直流制动器,载重≥500kg的必须采用;禁止使用带式制动器。

     4.5 制动器各活动销轴应转动灵活,无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开口销齐全。

     4.6 制动器小轴或心轴表面应淬火,不许用普通螺栓代替;制动瓦磨擦垫片和制动轮表面均不许有油污或其它缺陷。

     4.7 制动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该零件应报废:

    1) 杠杆、拉杆、制动臂或套板有裂纹。

    2)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或断裂。

    3) 制动带磨擦片厚度已磨损达原厚度的50%,铆钉头埋头深度过<磨擦片厚度的50%,

    4) 销轴或轴孔磨损达原直径的5%。

    4.8 制动轮有下列情况之一就报废或处理:

    1) 裂纹。

    2) 轮面凸凹不平≥1.5mm,应重新车光;当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其它机构制动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制动轮。

    4.9 凡吊动炽热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4.10 单或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每套制动器必须可靠制动住1.25倍的额定负荷。

     4.11 应调节制动力矩以获得适宜的制动距离:

    1) 起升机构的制动距离S=[1/80(重级);1/100(中级);1/120(轻级)]×V升;V升是起升速度。起升机构制动距离一般为20~100mm。

    2) 大车运行机构的制动距离约为V/15m/min,V指运行机构的额定速度。大车制动距离双梁起重机为6~11m、单梁起重机为2~6m较适合。

    3) 小车运行机构的制动距离约为V/20m/min,小车制动距离为0.5~5m较适合。

    5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1 卷扬限位器。包括上升和下降极限位置的限制器,上卷扬限制器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距起重机构架)时自动切断电源;一般电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0.3m,双梁起重机应>0.5m。新安装的起重机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可自动切断电源。

    5.2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和互感限制器。包括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1) 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大车相互行驶在相距0.5m处应保证同时切断两台起重机的电源。

    2) 大车轨道终端的限位撞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m(视吨位而定)时切断电源。

    3) 有驾驶室的起重机必须装小车行程限位装置,单梁电动葫芦且在地面操作的可以不装。

    4) 升降机(或电梯)的吊笼(轿厢)越过上下端站30~100mm时,越程开关应切断电源控制电路;当越过端站平层位置130~250mm时,极限开关应能切断三相主电源且不能自动复位,极限开关不许选用闸刀开关。

     5.3幅度限制器。变幅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最大、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倾、后倾的限制装置;当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的接触板应触及限位开关,切断动力源后自动停止变幅。

     5.4门舱联锁保护装置。

    1) 安装部位:登机门联锁保护,安装在起重机运动体外门上;登桥架舱口联锁保护,安装在上主梁的舱口门边,以推拉式为方便;端梁检修门联锁保护,安装在起重机两侧端梁门上。

    2) 升降机(或电梯)的层门必须装有机械电器联锁,轿门必须装有电气联锁装置,载人电梯轿厢顶部安全舱门必须装联锁保护装置,载人电梯轿门应装动作灵敏的安全触板。

    3) 各类门、舱联锁保护装置,应保证刚一开启即断开其中一个开关的电源时,整台设备均不能通电运行。升降机(或电梯)的层门或轿门开启时,非轿厢所在层的层门不能用手从井道口外扒开。

     5.5停层保护装置。升降机(或电梯)必须装有停层保护装置,此装置与轿门联动;当轿门开启时,此装置将空载或满载的轿厢可靠地保持在所停靠的层站上,停站保持装置必须有电气联锁装置,当其作用时升降机(电梯)不能起动运行。如采用机械式停层保护装置,其锁轴应伸出托架支承中心15mm以上,锁轴的安全系数应≥5;直径≥35mm;支承座必须牢固地与导轨支架联接(不许焊接);机械式停层保护装置的锁轴的支承座必须牢固地与轿厢连接,若焊接必须保证质量。

     5.6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装置的通用要求。

    1) 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应设计合理,安装牢固,不妨碍人员进出或操作,结构形式以方便耐用有效为佳。

    2) 接触不良、固有缺陷或定位不准的限位联锁装置不许投入使用。

    3) 除交接班试验或升降机等有特殊操作要求者外,平时不允许将限位或限量开关与联锁装置作为正常操作的停车手段。

    4)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各类限位量开关与联锁的电气部分应防雨雪。

    6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各类停车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或起重机行驶至极限位置予以止档并吸收、减弱冲击的能量。

     6.1 紧急停止开关。用拨动开关、扭子开关、停止按钮等作为紧急情况下和离开操作位置时断掉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应保证接触良好,动作可靠;地面操作的电葫芦按扭盒也应有紧停装置,此盒应有细钢丝绳作承载绳使电缆线不承受拉力;有司机室的起重机紧停开关应安装在操作的方便之处。

     6.2 缓冲器。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各四端的侧面,升降机(或电梯)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均应安装缓冲器。常用的有弹簧式、液压式和木块橡胶等缓冲器。

    1) 大车运行速度≤50m/min或小车运行速度≤25m/min以下时可选用橡胶缓冲器,速度>120m/min时应选用液压缓冲器,速度在两者之间的一般选用弹簧缓冲器。

    2) 弹簧缓冲器的撞头若挤撞后不能复位时,应拆开检修,弹簧有塑性变形或断裂时应更换。

    3) 液压缓冲器若用两个时,应将缓冲器的压力油腔相互串通,保证油压平衡。

    4) 橡胶缓冲器小车的厚度为50~60mm,大车为100~200mm,如用硬质木块作缓冲器,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

    5) 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应等高和同步接触,水平方向的误差应≤50mm。

     6.3 轨道终端止档器。止档器应能承受住起重机在满负荷运行时冲击能力,≥50t的起重机,轨道终端立柱不许焊在轨道上,应在端部埋设水泥桩或钢板柱后,正对着轨道中心装设立柱;止档立柱应安装牢固,装木块与橡胶的缓冲器和保证等高同步接触的要求,与缓冲器相同 。

     6.4 超负荷限制器。额定起重量≥20t的起重机,应视条件分批安装超负荷限制器,应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6.5 超载、超速和失控保护装置。电梯应安装超负荷限制器、超速和失控保护装置,限速器是速度反映和操纵安全钳的装置,安全钳是以机械动作将机械强行制停在导轨上的机构。限速器安装在机房,通过钢丝绳与安装在轿厢两侧的安全钳拉杆相连,电梯的运行速度通过钢丝绳反映到限速器的转速上,在井道底坑设有张紧装置。应查证近期限速器的测试报告和安全钳等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6.6 防冲撞装置。如起重机已安装红外线式、超声波式、电波工、激方式等防冲击、撞击的装置,应保证起重机运行至需停车的范围时,防冲撞装置发出警报,切断电源,避免碰撞。查证的要求原有的缓冲器、终端止档器均应完好,不许拆除,以防意外。

    7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起重机各种信号装置的作用是指示起重机上有人、有电并与地面人员联系,照明设施应提供足够的人工采光。

     7.1音响信号装置。起重机音响信号装置有电铃、嗽叭等,除地面操作的电葫芦吊车酌情安装外,其余各类起重机、升降机(含电梯)均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要求安装牢固,音响清晰,音量适度,开关灵敏可靠;电源宜用24V或36V,若条件限制暂用220V视为合格;载人电梯应设音响报警装置。

     7.2指示信号装置。起重机的指示信号装置有滑线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等;起重机主滑线三相都应设亮度观察明显的指示灯,规范颜色为黄、绿、红色(L1~ L3),当轨长>50m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电源应接在主闸刀下口(合闸灯亮),裸露的降压电阻接线口应绝缘良好。

     7.3照明设施。起重机照明分为司机室照明、移动检修灯照明和桥下操作照明;司机室灯和检修灯必须采用24V或36V安全电压,照度≥30Lx;桥下照明灯应采用防振动的深碗灯罩,灯罩及支架可翻转以使更换灯泡,灯罩下部应装10×10mm的耐热防护网,电源宜采用380/220V变压器;照明电源在主接触器释放时不应断开,须用独立的电源。

     8 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各类起重机(流动式无轨道的除外)应采用保护接零(PE) 和重复接地的双重防触电措施。

     8.1起重机供电电网宜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或TN-C(三相四线制)系统,将电网的PE线与起重机轨道紧密相连。

     8.2起重机上各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均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的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8.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长>150m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重复接地的要求参见电气部分),但在距工作接地点≤50m或轨道设在车间进线口已有电网重复接地时,可不要求。

     8.4起重机两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轨道长度>150m时,应将两端相连;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但钢梁架上的轨道可不要求。

     8.5各连接线、跨接线如用圆钢时,截面应≥30mm2(直径为6~8mm),用扁钢时截面应≥150mm2(3×50或4×40mm)。

     8.6升降机(电梯)各电器的PE线应直接接到机房的总地线上,不许串联。电气系统的PE线和机房与金属结构的总地线应分别设置。

    起重机械类别较多,电器设备简繁不一,对电器设备、线路有以下通用要求:

    8.7电气系统各部件应确保达到功能设计的要求,如有改动,应事先论证和批准。

    8.8电器设备设施均完好有效,工作时灵敏可靠,无固有缺陷或故障。

     8.9各种防短路、过压、过流、失压与互锁、自锁、联锁等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8.10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无临时线或老化的线路与设备(原件)。

     9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罩、盖、栏、护板、底围板等的作用,是防止人员在清扫、检修、上下吊车或设备运行时发生卷绕、压撞、触电、物体打击或高处坠落事故。

     9.1 防护罩或盖。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卷绕伤人的开式齿轮、各种外部螺栓连接的联轴器、链轮与链条、传动带、皮带轮、有凸出销键的转动构件,均应安装防护罩或盖。防护罩与盖的通用要求见“金切机床”3.1.2。

     9.2防护栏杆。起重机主梁两端外侧、端梁两端外测、小车车体运行方向两端外侧、司机室通道小平台三面外侧,其它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均应装设防护栏杆。

    1) 防护栏杆高度应≥1050mm,若<850mm应补焊增高;单梁起重机若厂房限制时,装设高度距厂房150mm为宜。

    2) 栏杆立柱间距应≤1000mm,横杆间距为350~380mm。

    3) 防护栏杆的材质、联接方法与强度要求,见“工业梯台”中有关章节。

     9.3底围板。为防止起重机上小物件掉下伤人,距地面≥1000mm的各防护栏杆均应焊装底围板;底围板用100×3mm或70×3mm的扁钢或用钢板剪切。

     9.4滑线护板。当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走台与滑线间应设置防人员触电的滑线护板;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另一端时,滑线端梁下应设置滑线护板防止吊索具触及;双层起重机的下层起重机滑线一般应沿全长设置滑线护板(人员与吊索具均不可能触及的除外);已采用全封闭的安全滑触线的起重机可不装设。

    1) 防止吊索具触及的骨线护板,应在端梁下焊有固定支架和槽钢,内装硬质方木,木料朝小车方向。

    2) 防止人员触电的滑线护板,应在防护面上焊支撑架,架上固定5~10mm的绝缘板,面积以人员不会触及带电滑线为准。

    3) 滑线护板均应安装牢固,与带电滑线有一定的间距,无脱焊、严重变形、松动。

     9.5扫轨板。大车和小车运行机构车轮的前沿均应装设扫轨板,扫轨板应装在支撑架(角钢焊制)上,有足够的强度,支撑架距轨道面约20mm,扫轨板距轨面应≤10mm,无变形或损坏。

     9.6走道板。起重机走道板应采用≥4mm的花纹钢板,普通钢板应经过防滑处理;走道板应采用焊接,不许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现象;室内车不应有预留孔(如有紧固螺栓之用且无小物体坠落可能时,孔径应≤50mm);露天起重机走道板应留若干50mm的排水孔。

    10 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10.1防雨罩。露天起重机主梁上的配电控制盘、电动机、电阻器、接线柱和小车整体均应装有防雨罩;防雨罩应有足够的强度,便于维护检修,无棱角毛边,应涂漆防护;防雨罩不能替代传动部件的防护罩。

     10.2防风夹轨钳。不论选用手动螺杆式或电动式,均应保证在当班工作结束时(不管当时天气如何),牢固夹住同侧(2个)的大车轨道。夹轨钳应能同时切断控制电源。

     10.3 锚定装置。锚定装置通常埋设在起重机司机室一侧的地面,用吊钩收紧地面外露的铁环以防大风吹动起重机。锚定装置较夹轨钳方便,当班操作结束后均应使用。

    11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11.1 标牌与标志。起重机械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量的吨位标志牌。流动式起重机的外伸支腿、起重臂端、回转的配重、各类吊钩滑轮的侧板等,应涂以安全标志色;安全色可用黄底黑道或红底白道,与水平面成45°角,倾斜的方向以机械的中心为对称轴呈对称形。

     11.2消防器材。各类起重机司机室、升降机中的电梯机房,应配备小型的消防器材,一般为干粉灭火器,在有效使用期内,置放位置安全牢靠。

    12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完好使用。

    机械工厂起重作业中除吊钩、钢丝绳外,常用的吊索具还有链要、麻绳(白棕绳)、尼龙绳、吊杠、卸扣等,允许联结的索具有编接或卡接等。

     12.1吊索具管理的通用要求。企业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主要使用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12.2钢丝绳编接或卡接。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mm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12.3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普通麻绳允许拉力P=5d2(N),d为绳径;白棕绳P=7d2(N)。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12.4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基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12.5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12.6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计分方法(四)

     1本项目应得分为34分。

     2本项目单项否决单台的条款有:34.3.1,34.3.3,34.3.4,34.3.5,34.3.6,34.3.10,34.3.12。

     3本项目从扣分至否决的条款有:34.3.2,34.3.7,34.3.8,34.3.9,34.3.11。

    项目计分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