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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卫生与作业环境评价——特种作业人机匹配率

2005-11-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设置目的(一)

    特种作业:指对操作人员和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没有妨碍从事本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起重司机的条件: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不低于0.8、起重升高度在20m以上的起重司机视(包括矫正视力)应不低于1.0、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劂等疾病》。因此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与所从事的作业相匹配,避免由于疾病或生理缺陷而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适用范围(二)

     2.1特种作业禁忌症范围(见No.304检查)

     2.2特种作业禁忌症掌握尺度。

     2.2.1明显呼吸系统疾病:经常发作的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咯血、中度肺气肿、严重胸膜肥厚及粘连者。

     2.2.2胃、十二指肠溃疡:胃镜检查为活动期、上消化道反复出血、胃大部切除者。

     2.2.3肝硬化:肝功能异常、蛋白比例倒置或经B超检查诊断为肝硬化者。

     2.2.4动脉硬化:眼底动脉硬化≥Ⅱ级者。

     2.2.5高血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3年修订的诊断标准、收缩压≥160mmHg(21.33KPa)或舒张压≥95mmHg(12.66KPa)。

     2.2.6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严重的心肌炎后遗症、严重心律不齐、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心室纤维震颤、左、右束支传导阻滞、病窦综合症、心电图提示明显ST—T段和T波改变者。

     2.2.7贫血:血红蛋白男≤10g/dι

     ≤8g/dι

     2.2.8白细胞总数:白细胞总数≤3000/mm3

     2.2.9严重眼疾:中度以上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严重的病毒性结膜炎后造成视力下降者。

     2.2.10明显的神经官能症:有一时性意识障碍者(包括癔症)

     2.2.11精神病、癫痫:需经专科医院诊断证明。

     2.2.12传染病:传染病主要指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

     2.2.13永久性残疾:指聋、哑、瞎、四肢严重残缺或功能影响特种作业操作者。

     2.2.14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癫痫、震颤性麻痹、脑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乙脑后遗症。

     2.2.15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美尼尔氏症、体位性低血压、重症癔病、糖尿病、劲动脉供血不足。

查证方法(三)

     3.1体检要求

     3.1.1体检单位:凡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院、职工医院和企业卫生所、都可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

     3.1.2必须使用正规体检表、规范化文字书写、各科医师必须签全名。

     3.1.3胸透、心电图、血色素、白细胞总数作为体检常规项目。

     3.1.4体检表首栏,必须详细询问特种作业人员禁忌症的病史,然后根据病情给予特殊检查排除或确诊。

     3.1.5同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确定体检结论,并盖上医疗单位章。

     3.2应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核对体检人数与特种作业人员总数是否相符、缺检人员如系因病等原因,缺勤一周年以上者,可不作考核。

     3.3查证体检项目是否按No.304号检查表规定要求进行的。

     3.4因禁忌症调离或变换工种者应有劳动人事部门的通知书。

     3.5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必须每2年进行一次。

计分方法(四)

     4.1本项目分值为10分。匹配率计算公式

    实得分=10-(1-匹配率)×100

    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体检报告超过二年者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