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目的(一)
锅炉是工业企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使用较广泛的能源转换设备,由于它一部分无件既受到高温烟气和火焰的烘烤,又是承受较大的压力,且工作环境比较恶劣,是一种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设立本项目。
适用范围(二)
本项目适用于承受压力的、又水为介质的产生蒸汽的固定式锅炉。
查证方法(三)
1 技术资料齐全
1.1 出厂资料齐全至少应包括:质量证明书,合格证,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各种辅机的合格证书等。
1.2 锅炉使用登记证必须悬挂在锅炉房内。
1.3 在用锅炉必须持有锅炉定期检验证并在检验周期内进行。
2 安全附件
2.1 安全阀
1) 安全阀必须结构完整,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必须手排放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及签名。
2) 按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
2.2. 水位表:
1) 水位表必须安装合理,灵敏可靠且便于观察。
2)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二只独立的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2t/n的锅炉可只装一只。
3)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4) 水位表应设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2.3 压力表
1) 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
2) 按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3) 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确良1.5~3倍,最好选用2倍。
4) 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5) 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6) 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
3 保护装置
3.1 水位报警装置:额定蒸量大于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2 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3.3 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4 给水设备
给水设备应能保证安全可靠的供水,采用机械给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其中必须有一套为蒸汽自备设备、蒸发量≤2t/h的锅炉,蒸汽往复泵可用注水器(射水器)代替。
5 水处理 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2t/h以下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2t/h以上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监控水质,记录齐全。
6 运煤设备(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7 除渣设备 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8 通风设备
8.1 合理配置,运行良好,节能降噪。
8.2 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9 炉体应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牢固。
10所有电器设施均应满足规定要求,合理配置,连接可靠,接地良好。
计分方法(四)
本标准应得分为22分。根据No.209检查表逐条查证,任一条不合格,则该台锅炉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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