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目的(一)
木料场所在机械工厂中主要用于基本建设,产品模型、产品包装,生活后勤与修缮。但是,木材属固体的A类可燃物质,遇明火时容易点燃,储存时属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可燃固体,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堆放不稳时,易倒塌伤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特设立本项目。
适用范围(二)
本项目适用于木料贮量大于20立方米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木材成品,加工场及木材堆放场所;被企业列入消防重点的木工房等场所。
查证方法(三)
1 木料堆放
1.1 木料堆场应具有5—20%的斜度。
1.2 木料堆场的主要通道应满足运输工具的基本要求。
1.3 木料堆垛应整齐、稳妥、无晃动,圆木必须有防止自行滚动的措施;分堆存放,垛间距离一般不少于1.5米;堆放高度:机械装卸时不大于5米,人工装卸时不大于2米。
2 制材场所堆放 应有专门堆放场地,待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稳妥,且有防滑、防滚措施。
3 木制品生产场地 木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堆存放,设架存放时,高度不应超过2米。
4 成品及木模仓库
4.1 仓库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要求,且库内照明充足,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4.2 各类成品应分区、分架堆放;存放架应牢固、可靠;制成品及存放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通道畅通。
4.3 库房内严禁贮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 安全标志 木料场所的所有出入口处及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均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存放处及消防栓处应设置指示标志。
6 消防设施
6.1 木料场所应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6.2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可靠性,且设置地点合理,道路畅通。
7 电气设施
(1) 木工房或木材库内的电机设备应采用封闭型,无火花型(符号:n)或粉尘防爆型。
(2) 电气线路应能满足防尘要求,导线连接可靠等安全要求。
(3) 不允许使用插销、插座、闸刀等不封闭型电器。
(4) 照明及所有散热器具应与木料保持足够的间距。
8 及时清除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粉尘等物质。现场不得存放油料及其它易燃物质。
9 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计分方法(四)
1 本项目应得分8分。
2 将各条所得分值累计相加之和为实得分,若企业里多个木料场所,各场所的实得分相加求其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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