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目的(一)
氧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既能助燃,其强烈的氧化性又能促进一些物质自燃,是构成物质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氧气的制取,贮存及罐装过程中均存在相当大的危险性,故设置本项目。
适用范围(二)
本项目适用于采用空气液化分离法生产,贮存及罐装气瓶的制氧站(房)。
查证方法(三)
1 站(房)建筑的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
1.1 空分设备的吸气口应超出制氧(站)屋檐1m 以上且离地面铅垂高度必须大于10m。空气应洁净,其烃类杂质应控制在允许极限范围内。
1.2 独立站(房)、灌瓶间、实瓶间,贮气襄间应有隔热措施和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
1.3 贮瓶间应为单层建筑,地面应平整,防滑、耐磨和不应产生撞击火花。
2 设备设施
2.1 各种工艺设备均应完好。
2.2 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运行正常。
2.3 空分系统中应无积炭,并定期检查。
2.4 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指示仪器(表)灵敏。
2.5 安全装置空分装置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以及油含量应定期监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2.6 凡与纯氧接触的工具,物质严禁粘附油类。
2.7 管道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
2.8 气体放散管应引到室外安全地点,并有警示标记。氧气放散管应避开热源和采取防雷措施;氮气放散管应有防止人员窒息的措施。
2.9 压力容器应符合规程要求。
2.10 立式浮顶罐应无严重腐蚀,升降装置灵活,水封可靠且有极限高、低位置联锁。
2.11 橡胶贮气囊的水封及防止超压装置均应完好可靠。
3 瓶库
3.1 实瓶库存量不应超过2400只。
3.2 空、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其间距至少1.5m以上且有明显标记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4 消防设施
4.1 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备,配置合理。
4.2 站区外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或栅栏。
4.3 防火间距内无易燃物,毒物堆积。
4.4 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5 合理布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计分方法(四)
本项目应得分为10分。按No.206检查表逐条查证,符合要求者得分,任一条款不合格时,该条不得分。各项所得分值累计相加之和即为实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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