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现状与特点(2)
我国小氮肥行业创建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发展到最高峰。目前全国还有500多家企业在生产,其年合成氨生产能力从2.5万t到20万t。产品除合成氨外,还有碳酸氢铵、尿素及其他副产品。生产工艺基本上是:煤造气,湿法脱硫(干法精脱硫),中串低变换(或全低变):氨水碳化或各种脱碳,不断大型化的压缩机,铜氨液精练(或双甲化)和合成。在整个生产操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因素,同时因生产工艺流程长,连续性强,设备长期承受高温和高压,还有内部介质的冲刷、渗透和外部环境和腐蚀等,各类事故发生率比较高。尤其是火灾、爆炸和重大设备事故经常发生。另外,近几年来,许多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有的企业实行股份制,规模小一点的企业被个人承包或转入民营企业。加之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相对削弱,事故隐患较多。
基本要求(3)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全评价通则》的规定,结合小氮肥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当前的管理现状,提出安全评价的重点应是: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企业专项安全评价,也就是对小氮肥企业的基础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对小氮肥的生产、储存装置(包含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价。在对小氮肥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的专项评价中,应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部位和危险程度。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作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最后提出安全对策。本提纲主要按小氮肥生产工艺流程,从前到后,对全部生产、储存装置和辅助设施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以供小氮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参考使用。
评价项目(4)
1.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接受各类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消防及劳动防护管理
5.实施操作、检查、检修的安全规程
6.事故处理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7.事故隐患整改及安技资金投入
8.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