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定量安全评价——日本六阶段法
2005-12-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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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日本劳动省颁布了《化工厂安全评价指南》,提出化工企业六阶段安全评价法,并在化工企业中推广使用。该法是一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
六阶段安全评价按下述六步骤进行:
(1)资料准备。资料包括建厂条件、。为了进行预先评价,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并加以讨论。
(2)定性评价。应用安全检查表对建厂条件物质理化特性、工程系统图、各种设备、操作要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计划等进行检查和定性分析。
(3)定量评价。把装置分成几个工序,再把工序各个单元的危险度定量,以其中最大的危险度作为本工序的危险度。
(4)安全措施。根据工序评价出的危险度等级,在技术、设备和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5)用事故案例进行再评价。按照第四步讨论了安全措施之后,再参照同类装置以往的事故案例评价其安全性,反过来再讨论安全措施。属于第II、III级危险度的装置,到此步便认为是评价完毕。
(6)用事故树(ETA)进行再评价。属于第I级危险度的情况,进一步用ETA再评价。通过安全性的再评价,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开始建设。
六阶段安全评价方法综合应用安全检查表、定量危险性评价、按事故信息评价和事件树、事故树分析方法,分成六个阶段采取逐步深入,定性与定量结合,层层筛选的方式对危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措施修改设计消除危险。该法是一种考虑较为周到的评价方法。除化工行业外,还可用于其他有关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