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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的分类

2006-05-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危险因素的定义及产生的原因
1.1 危险因素定义
    危险因素是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能影响人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可将危险因素统称为危险因素。
1.2 危险因素产生的原因
    尽管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但从本质上讲,危险因素之所以能造成有害的后果,最终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和有害物质意外作用(如泄露、挥发)。因此,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是危险因素和危害产生的根本原因。
    能量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能给人类带来危害。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因素。能量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机械能、光能、热能、电能等等。对于电能给人类的好处,我们可如数家珍,但电给我们带来的电失火等灾害也是经常发生的事。
    有害物质是指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物质等。如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有害粉尘和窒息性气体等都是有害物质。
    能量、有害物质失控则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含缺陷)、人员失误和管理缺陷等三个方面。
2   危险因素的分类
    为便于进行危险分析与辨识,通常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参照事故类别的方法对危险因素进行分类,现简介如下。
2.1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GB/T 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分为六大类:物理性因素危险因素、化学危险性因素、生物性危险因素、心理和生理性危险因素、行为性危险因素和其他危险因素。
    第1类  物理性危险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等)。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等)。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危害等)。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等)。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危害等)。
    (6)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包括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等)。
    (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垛)滑动,飞流卷动,冲击,其他运动物危害等)。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等)。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等)。
    (11)粉尘与其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缺氧,通风不良,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等)。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等)。
    (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等)。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
    第2类  化学性危险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等)。
    (2)自燃性物质。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等)。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等)。
    (5)其他化学性危险因素。
    第3类  生物性危险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性微生物等)。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危险因素。
    第4类  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
    第5类  行为性危险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2)操作错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错误)。
    (3)监护错误。
    (4)其他错误。
    (5)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
    第6类  其他危险因素
    (1)搬举重物。
    (2)作业空间狭小。
    (3)工具不合适。
    (4)通道和道路有缺陷等。
2.2 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此种分类方法所列的危险因素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调查、分析、统计)、职业病处理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口径基本一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管理人员所熟悉,易于接受和理解,便于实际应用;但缺少全国统一规定,尚待在应用中进一步提高其系统性和科学性。
2.3 参照GB/T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进行分类
    此种方法,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是指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出坠落,是指在高出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20)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扎伤等。
2.4  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分类: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有害因素等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