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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材料、现场核查程序

2006-12-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材料、现场核查程序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是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查、验证。
  1.材料核查由1-2名专家完成;现场核查一般由3人完成,邀请机构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2.核查组成员在进行核查时,应做到:⑴客观、公正、无歧视地对申请机构实施核查;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⑶避免受任何可能对核查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的干扰;⑷与被核查机构无利害关系;⑸保守被核查机构的秘密。
  3.材料核查⑴材料核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⑵材料核查结束,形成材料核查结论意见后,核查组应及时将材料核查结论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4.现场核查⑴应于现场核查10日之前向申请机构发送《现场核查通知书》,申请机构应予以书面确认。⑵核查组在核查地召开有申请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现场核查会议,就现场核查的安排等事项进行落实和确认。现场核查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有:①介绍现场核查组成员及分工,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本机构到会人员;②说明现场核查的目的、步骤和方法;③确认核查组工作所需的资源、设备等条件;④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情况。⑶申请机构的下列人员应到会并接受现场核查:①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如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现场核查,应由其本人书面授权代表参加现场核查);②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③安全评价资格人员。⑷申请机构应向现场核查组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执照正本;②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原件;③申请机构的有关资质证书、有关申请文件原件;④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学历和职称等证书原件;⑤与安全评价资格人员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⑥与技术专家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⑦机构设置文件及各类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⑨各类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技术报告;⑩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等;⑾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证明材料;⑿核查组现场核查确定提供的与核查有关的证明材料。⑸核查现场核查组应按步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可采用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抽查报告、考核等方式,对申请机构的基本条件、实际工作能力等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工作完成之后,核查组应召开核查组内部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①确认不合格事项;②整理现场核查记录,填写《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现场核查表》、《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现场核查记录》,确定现场核查结果;③如不存在否决项不合格,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现场核查组完成核查后,应召开有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总结会议,通报现场核查情况,会议由现场核查组组长主持。核查组组长应对整个现场核查过程做概括性总结,与申请机构负责人交换意见,并宣布现场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