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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安全评价报告标准格式和内容(一级、内部事件)

2006-12-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前言
  《概率安全评价报告标准和内容(一级、内部事件)》是受国家核安全局的委托进行编制的。目的是为编制和审评我国核动力厂的概率安全评价报告提供参考,使报告编制者和审评者都能够明确:完整的概率安全评价报告须包括哪些资料,并为这些资料的提供建立统一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及技术要求。
  概率安全评价作为传统的确定论安全分析的补充,其重要性和有效性已经被广泛认可。2004年4月18日由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中,在“5.9安全分析”一节已经明确规定“…在分析中必须采用确定论和概率论分析方法…”。概率安全评价工作已成为核动力厂执照基础的重要支持之一。
  作为支持核动力厂执照基础的一份重要文件,概率安全评价报告的资料应及时、精确、完整,并以易于理解的格式进行编制。而在审查以往提交的若干核动力厂概率安全评价报告的过程中,审评者发现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各核动力厂提交的概率安全评价报告形式各异,提交报告的详细程度也各不相同。审评工作的深入程度和有效性均不能很好地得到保证,也不利于对核动力厂的概率安全评价报告做出业界内统一标准的评价。
  因此,本文件的出台,拟在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便于审评人员和其他读者查阅资料及缩短审查所需时间、并保证评价工作能达到最基本的技术要求等方面,起到有效的作用。
  2.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1) 本文件适用于功率运行下内部始发事件的一级概率安全评价。
  (2) 低功率和停堆工况下内部始发事件的一级概率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总的来说,低功率和停堆工况概率安全评价分析中大多数的技术要求和满功率概率安全评价是一样的。本文件附件II给出了关于低功率和停堆工况概率安全评价应考虑的一些特殊技术问题。但鉴于我国关于低功率和停堆工况概率安全评价的实践经验尚少,国际上关于低功率和停堆工况概率安全评价的开发导则也尚未出台,因此有关低功率和停堆概率安全评价更为具体的技术要求在本文件暂不能体现。
  (3) 因分析方法差异较大,本文件描述范围不包括内部灾害(如火灾、水淹)以及外部事件(如地震或极端恶劣气象)等概率安全评价分析报告。
  (4) 二级和三级概率安全评价报告亦不在本文件描述范围之内。
  (5) 核动力厂在其运行过程中应用概率安全评价进行风险管理和决策时,需要提交有关概率安全评价方面的支持报告。此类报告可以参照本文件中的若干格式进行编制,但不一定要全篇使用。因为此时的概率安全评价支持分析报告是在已有概率安全评价报告的基础上,针对具体应用,对涉及的内容如系统、设备和人误事件等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分析,因此不一定需要完全重新编写。
  本文件为概率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提供了一个审评者可接受的格式,但不要求概率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必须与概率安全评价标准格式完全一致。如编制者能够提供其它形式的资料或报告,并足以支持相应结论,则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
  本文件不涉及关于是否达到技术要求的评价标准问题。
  3.文件编制参考来源
   本文件的编制参考了以下一些文献:
  l INTERNATIONATOMICENERGYAGENCY,RegulatoryReviewofProbabilisticSafetyAssessment(PSA)Level1,IAEA-TECDOC-1135,2000
  l INTERNATIONATOMICENERGYAGENCY,ProceduresforConductingProbabilisticSafetyAssessmentsofNuclearPowerPlants(Level1),IAEASafetySeriesNo.50-P-4,1992
  l AMERICANSOCIETYOFMECHANICALENGINEERS,StandardForProbabilisticRiskAssessment ForNuclearPowerPlantApplications,ASMERS-S-2003
  l NUCLEARENERGYINSTITUTE,ProbabilisticRiskAssessment(PRA)PeerReviewProcessGuidance,NEI-00-02,Rev.A3,2000
  以及大亚湾、秦山一期、秦山三期和田湾等核电站的概率安全评价报告。
  4.编制主要过程说明
  本文件的酝酿和筹备启动于2003年,整体上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l 2003年~2004年中确定编制方案;
  l 2004年中~2005年具体条款编写。
  工作起初的动议是要编制概率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导则和审评导则。通过2003年初的调研和分析,我院于2003年7月就如何编制该文件的方案向局里做了汇报。与会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讨论,确定了若干重要问题,如该文件应为技术文件系列,尚不适合上升到导则一级;文件不主动区分报告编制者和审评者,力图使报告编制者和审评者都一致明确一份完整的PSA报告须包括哪些资料,并为这些资料的提供建立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以及技术要求等。
  根据会议的讨论精神,我院于2003年年底完成了该文件的提纲,发给国内各单位的有关专家征求意见。
  2004年4月,我院就该文件结构提纲所征求到的意见,在北京进行了一次专家讨论。得到了专家会议对文件总体结构的肯定后,我院开始进行下一步的具体内容的编写工作。主要编写工作在2004年年底完成,随后在国内有关专家范围内进行了多次的征求意见和修改。
  2005年5月13日就前几次征求意见和修改的结果,我院向安全局做了汇报。会上讨论确定了进一步修改的若干意见(如增加低功率和停堆工况下PSA报告参照本文件执行等条款)。修改工作于2005年9月完成。
  2005年9月,局里就该技术文件,正式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于2005年11月底已汇总到我院。各单位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用词调整等方面,对该文件本身没有重大的修改意见。因此参照回函意见修改并形成送审稿,完成该文件定稿和发布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