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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原则

2007-01-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风险评价(安全评价或危险评价)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将评价对象按照某种原则进行分解,独立进行评价后再集中,会使得评价具有可操作性或更容易操作,这种对评价对象的分解,叫做评价单元划分。
  评价单元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把一个复杂的系统划分为数个相对比较独立,便于系统危险性评价操作、灾害控制、安全管理的子系统。
  如果把一个具体的矿井视为一系统,那么在这一系统中,有一些在空间上比较独立的子系统,例如采矿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这些子系统不但在空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在事故致因因素上也具有一定的独立、完整性。因此在实施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时,可将这些子系统划分成评价单元,从而有益于评价的操作。
  因此,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评价单元首先在空间、生产工艺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②评价单元所包含的子系统在事故致因因素上具有一定的独立、完整性,并能保证单元内大多数评价指标有一个稳定的取值范围;
  ③评价单元之间事故影响要尽可能保持最小,以利危险评价和灾害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