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程序适用于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的申请、延期和变更。
2.审查决定程序分为咨询阶段和受理阶段。
3.咨询阶段包括: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受理阶段包括:受理申请和审查决定。
4.申请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机构应接受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6.国家局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7.国家局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机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8.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的审查决定程序可参照本程序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