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风险分析及评价方法是对系统中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分析评价的工具,目前已开发出数十种评价方法,每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目标、应用条件、适用的评价对象、工作量均不尽相同,各有其特点和优惠点。按其评价方法的特征一般可分为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综合评价。
定性评价:根据人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生产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评价,如安全检查表等。
半定量评价:用一种或几种可直接或间接反映物质和系统危险性的指数(指标)来评价系统的危险性大小,如物质特性指数、人员素质指标等。
定量评价:用系统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严重程度来评价。
危险评价的内容相当丰富,评价的目的和对象不同,具体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也不相同。目前,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帝国化学公司蒙德法、日本危险度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等。
本书在下面将重点介绍风险评价指数矩阵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两种方法。
1.系统风险分析及评价的定性方法
定性评价是根据经验对生产中的设备、设施或系统等从工艺、设备本身、环境、人员配置和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的判断,评价结果由危险集合给出,可以为{是,非}、{合格,不合格}等形式,安全检查表是一种常用的定性评价方法。
定性评价方法的主要优点是简单、直观、容易掌握。其缺点是评价结果不能量化,取决于评价人员的经验和实践数据的积累。对同一评价对象,不同的评价人员可能得出不同的评价结果。
在进行定性风险评价时,常用严重度等级表示危害性事件的后果严重程度。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定性地分为若干级,称为危害性事件的严重度等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根据危害性事件出现的频繁程度,相对地分为若干级,称为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级。
2.风险评价指数矩阵法
风险评价指数矩阵法将严重性等级分为四级(见表3-5),将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级分为五级(见表3-6)。以危害性事件的严重性登记作为表的列项目,以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登记作为表的行项目,制成二维表格,在行列的交叉点上给出定性的加权指数,所有加权指数构成一个矩阵,这个矩阵称为风险评价指数矩阵法。它是一种定性评价方法。
表3—5危害性事件的严重度等级
严重度等级 |
等级说明 |
事故后果说明 |
I Ⅱ Ⅲ Ⅳ |
灾难的 严重的 轻度的 轻微的 |
人员死亡或系统报废 人员严重受伤、严重职业病或系统严重损坏 人员轻度受伤、轻度职业病或系统轻度损坏 人员伤害程度和系统损坏程度都轻于Ⅲ级 |
表3-6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级
可能性等级 |
说明 |
耽搁项目具体发生情况 |
总体发生情况 |
A B C D E |
频繁 很可能 有时 很少 不可能 |
频繁发生 在寿命期内会出现若干次 在寿命期内有时可能发生 在寿命期内不易发生,但有可能发生 极不易发生,以至于可以认为不会发生 |
连续发生 频繁发生 发生若干次 不易发生,但有理由可预期发生 不易发生,但有可能发生 |
表3—7风险评价指数矩阵法实例
严重性等级 |
I(灾难的) |
Ⅱ(严重的) |
III(轻度的) |
Ⅳ(轻微的) |
A(频繁) B(很可能) C(有时) D(很少) E(不可能) |
1 2 4 8 12 |
2 5 6 10 5 |
7 9 11 14 17 |
13 16 18 19 20 |
矩阵中元素为加权指数,也称为风险评价指数。风险评价指数是综合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确定的,通常将最高风险指数定为1,相对应的危害性事件是频繁发生的并有灾难性后果的事件;最低风险指数定为20,对应于危害性事件几乎不可能发生并且后果是轻微的事件。数字等级的划分虽然有随意性,但要便于区别风险的档次,划分的过细或过粗都不便于风险评价,因此需要根据具体对象划定。
将矩阵中指数的大小按可以接受的程度划分为类别,形成风险接受准则或风险判定准则。其中:指数1~5的为不可接受的风险,是组织不能承受的;6~9的为不希望有的风险,需要组织决策是否可接受;10~17的是有条件接受的风险,需经组织评审后方可接受;18~20的是不需评审即可接受的,从而形成表3-8所示的定性的风险级别判定准则。
表3-8定性风险级别判定准则
严重性等级 |
I(灾难的) |
Ⅱ(严重的) |
III(轻度的) |
IV(轻微的) |
A(频繁) B(很可能) C(有时) D(很少) E(不可能) |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希望有 有条件接受 |
不可接受 不可接受 不希望有 有条件接受 有条件接受 |
不希望有 不希望有 有条件接受 有条件接受 有条件接受 |
有条件接受 有条件接受 可接受 可接受 可接受 |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若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但是要取得这三种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却是相当繁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程序,可采取半定量计值法,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D—L×E×C。D值大,说明该作业/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到允许范围内。
(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然而,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见表3-9。
表3-9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L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10 6 3 1 |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0.2 0.1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
(2)E——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情况的分数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分数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见表3-10。
表3—10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分数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10 6 3 |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1 0.5 |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
(3)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分数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见表3—11。
表3—11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
发生事故的后果 |
吩数值 |
发生事故的后果 |
100 40 15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
7 3 1 |
严重,重伤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
(4)D——危险性分值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价。
根据经验,总分在20以下是被认为低危险的,这样的危险比日常生活中骑自行车去上班还要安全些;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危险等级划分见表3一12。
表3-12危险性分值——D
分数值 |
危险程度 |
分数值 |
危险程度 |
>320 160~320 70~16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20~70 <2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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