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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2007-11-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划分评价单元是为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服务的。为便于评价工作的进行,有利于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性,评价单元一般以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评价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评价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由于至今尚无一个明确通用的“规则”来规范单元的划分方法,因此,不同的评价人员对同一个评价对象所划分的评价单元有所不同。由于评价目标不同,各评价方法均有自身特点,只要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划分并不要求绝对一致。
  
  评价单元划分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1)对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对系统影响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价,可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2)将具有共性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为一个单元。
  
  ①按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各划分一个单元,再按工艺、物料、作业特点(即其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划分成子单元分别评价。例如,炼油厂可将火灾爆炸作为一个评价单元,按馏分、催化重整、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等工艺装置和贮罐区划分成子评价单元,再按工艺条件、物料的种类(性质)和数量细分为若干评价单元。又如,将存在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的码头装卸作业区作为一个评价单元;有毒危险品、散粮、矿沙等装卸作业区的毒物、粉尘危害部分则列入毒物、粉尘有害作业评价单元;燃油装卸作业区作为一个火灾爆炸评价单元,其车辆伤害部分则在通用码头装卸作业区评价单元中评价。
  
  ②进行安全评价时,可按有害因素(有害作业)的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例如,将噪声、辐射、粉尘、毒物、高温、低温、体力劳动强度危害的场所各划分一个评价单元。
  
  2、以装置和物质的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下列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并不是孤立的,是有内在联系的,划分评价单元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应用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等评价方法进行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时,除按下列原则外,还应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评价单元。
  
  (1)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例如,按原料贮存区域,反应区域,产品蒸馏区域,吸收或洗涤区域;中间产品贮存区域;产品贮存区域,运输装卸区域,催化剂处理区域;副产品处理区域;废液处理区域;通人装置区的主要配管桥区;其他(过滤、干燥、固体处理、气体压缩等)区域。
  
  (2)按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①以安全距离、防火墙、防火堤、隔离带等与(其他)装置隔开的区域或装置部分可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②贮存区域内通常以一个或共同防火堤(防火墙、防火建筑物)内的贮罐、贮存空间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3)按工艺条件划分评价单元。
  
  按操作温度、压力范围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评价单元;按开车、加料、卸料、正常运转、添加剂、检修等不同作业条件划分评价单元。
  
  (4)按贮存、处理危险物质的潜在化学能、毒性和危险物质的数量划分评价单元。
  
  ①一个贮存区域内(如危险品库)贮存不同危险物质,为了能够正确识别其相对危险性,可作不同单元处理。
  
  ②为避免夸大评价单元的危险性,评价单元的可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应有最低限量。例如,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要求,评价单元内可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最低限量为2270kg(5000磅)或2.27m3(600加仑),小规模实验工厂上述物质的最低限量为454kg(1000磅)或0.454m3(120加仑)。
  
  (5)根据以往事故资料,将发生事故能导致停产、波及范围大、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的关键设备作为一个评价单元,将危险、有害因素大且资金密度大的区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将危险、有害因素特别大的区域、装置作为一个评价单元,将具有类似危险性潜能的单元合并为一个大评价单元。
  
  3)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
  
  如ICI公司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法需结合物质系数以及操作过程、环境或装置采取措施前后的火灾、爆炸、毒性和整体危险性指数等划分评价单元;故障假设分析方法则按问题分门别类,例如按照电气安全、消防、人员安全等问题分类划分评价单元;再如模糊综合评价法需要从不同角度(或不同层面)划分评价单元,再根据每个单元中多个制约因素对事物作综合评价,建立各评价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