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评价的概念:安全评价也称危险评价,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通过评价寻求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也就是说安全评价是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2.安全评价的目的:系统的从计划、设计、制造、运行等过程中考虑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问题,找出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潜在事故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求出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评价装备设计是否使收益与危险达到最优方案;在装备试验、使用前或合同完成时,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评价,以便考核已判定的危险事件是否消除或控制在相应可接受水平,为所提出的消除危险或将危险减少到可接受水平的措施所需费用和时间提供决策支持;评价装备或生产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实现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
3.安全评价范围:(1)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2)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6年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1998)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需要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4)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4.安全评价程序:(1)前期准备工作(2)现场检查和评价(3)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可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已符合要求。(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广西安生安全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我区第一家取得国家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同时也取得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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