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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1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地方性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根据授权对药品研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及产品分类管理;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表;实施对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审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实施检查监督。

   五、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质量的抽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办事机构。

   六、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

   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八、管理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