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责及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本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全市非正常死亡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并督促本市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二)审核年度6种非正常死亡事故控制指标,汇总全市6种非正常死亡事故情况并通报有关单位。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四)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五)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七)承办其他日常工作。
●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孟学农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刘海燕 副市长
委 员:
马朝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少军 市计委副主任
徐和谊 市经委副主任
卢 彦 市商委副主任
张凤福 市农委副主任
周 河 市外经贸委副主任
栾德成 市建委副主任
林 铎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杜松彭 市教委委员
刘 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玉珍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玉喜 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德修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彭责瑞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郭积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文阁 市工商局副局长
凌 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熊玉梅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 宁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杜兆刚 市消防局副局长
丁保生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任亚光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徐和谊兼任。
●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经委、市商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政管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外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负责配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2.市计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核工作;做好涉及城市安全设施项目的投资计划;承担本系统单位的
安全管理责任。
3.市经委: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宣传教育、监督执法;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非正常死亡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承担本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4.市商委:负责本系统各单位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重点监控大型商、市场的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担本系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市教委: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师生员工校内外有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解决本系统出现的安全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本系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市公安局:负责全市交通、消防、煤气中毒三项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处理煤气中毒事故;负责依法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负责重大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和维护周边秩序。
7.市监察局: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追究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各地区、部门、系统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政令畅通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经费问题,保证安全资金及时到位。
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企业事故负伤人员进行工伤认定、评残,组织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企业加班加点。
10.市建委: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制定本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制定控制建筑业因工伤亡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业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施工中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担本系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1.市市政管委: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户外广告等项目涉及安全方面的审核工作,及其安全管理、保护和监督检查;组织解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出现的安全问题,参与城区防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担本行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2.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担本局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3.市农委:负责本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本系统出现的安全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担本系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4.市外经贸委:指导市对外经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外经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全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担本系统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5.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进行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及组织全市重大抢救工作。
16.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有关安全资质的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市场的安全状况,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
1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测;负责对特种设备检修、维修后的验收;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工伤亡事故。
18.市旅游局:协调管理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旅游企业的消防、治安防范和国家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安排重大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9.市体育局:协同产权部门管理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游泳场馆和其它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体育经营活动,做好体育宣传工作;负责游泳场馆溺水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解决体育场所出现的安全问题;承担本局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0.市总工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监督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参加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其他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22.市消防局:负责全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组织扑救火灾事故;监督解决重大火灾隐患;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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