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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安全规定

2005-08-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条  已损坏的电线、开关、插销等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不将就使用。

  第二条  屋内电线太乱或发生问题时,不能私自摆弄,应找电气承装部门或电工修理。

  第三条  拉铁丝搭东西时,不可碰到附近电线;衣物、毛巾等严禁晾搭在电线上,厨房用火或冬季取暖用火炉及其烟囱应远离电线。

  第四条  上房晒东西,注意勿碰电线。

  第五条  屋内电线和进户线要架设牢固,以防被风吹断,发生危险。

  第六条  外线折断时,禁止靠近,更不能用手去拿,应派人看守现场,并赶快通知电工修理。

  第七条  教育儿童不要在电线旁放风筝,以防风筝挂到电线上出事。

  第八条  架设收音机、电视机天线不可靠近电力线,防止天线被风刮断,在电力线上发生危险。

  第九条  广播线、电话线等弱电线路禁止和电力线混在一起,防止因绝缘不良而发生危险。

  第十条  灯头用的软线不要乱拉,灯头距地面不可低于2米。严禁将灯具、电线绕在铁丝上或挂在金属管、金属架上。

  第十一条  电灯开关最好用拉线开关,地面潮湿的房间内禁用床头开或灯头开关。

  第十二条  螺口灯头的螺丝口露在灯口外面时,应安装灯罩或保护圈。更换螺口灯泡应先切断电源。

  第十三条  灯泡不准靠近纸、布和其它易燃物品。

  第十四条  严禁用湿手、湿脚去开关或触摸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  大扫除时不准用湿抹布擦拭电线、灯头、灯泡、开关、插销等,用水冲洗地面时须注意地面的电线、插线板、落地电扇底盘引接线等,严防进水受潮、漏电伤人。

  第十六条  在移动台灯、电扇、收音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第十七条  电扇、电熨斗、洗衣机等金属外壳的家用电器,若无可靠的保护接地线或无安全插头、插座,严禁使用。

  第十八条  电扇的绝缘阻值要求不低于0.5兆欧,无扇叶保护罩或护罩不完善的电扇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  对多用移动式的插线板及导线,应放在妥善适当处,防止小孩玩弄。

  第二十条  保险盒要完好,保险丝熔断时必须及时查找原因,换上符合规格的保险丝,切不可任意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不让小孩玩弄电气设备,教育小孩不要玩弄家用电器,不要攀登或摇晃电线杆。

  第二十二条  非电工不得拆装电气设备和线路。家用电器有了故障时,如不懂得修理技术,应请会的人协助或送修理部门,防止因检修质量不佳而漏电,造成触电危险。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自摆弄电度表;必须杜绝偷电行为,以防触电事故、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若发生人身触电或电气着火时,应保持镇静,不要惊惶失措。一般情况下应迅速切断电源后再行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