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切勿踩响的“雷区”
“终身禁驾”,顾名思义即是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们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照该条款的规定,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吊销其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本规定惩罚的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
终身禁驾制度的实施,犹如一颗石子投进湖面,在司驾一族中掀起了巨大的波澜。社会各界、新闻媒体、法律界人士对此各抒己见,众说纷纭,从终身禁驾的合理性到具体条件,操作作程序等可谓见仁见智。为此,笔者深入交警部门、人民法院、社区、车站等地,采访了交警、法官、出租车司机、行人等各界人士,倾听他们对终身禁驾的意见和看法。
“终身禁驾”的震慑力有多大?
“终身禁驾”制度的实施并未像人们预想的那样,对交通安全事故的防范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对大多数司驾人员而言,又犹如一柄无形的利剑悬在头顶,惟恐哪天会落在自己的身上。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现在酒后驾车的明显减少,在亲朋好友的酒桌上都会对司机网开一面。
益阳市交警支队一位办案人员说,从目前情况看,肇事逃逸案的发生率与过去基本持平,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新交通安全法的学习、认识还需要一定的时日,法律的约束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需要长时间的过程,另一方面,当在车辆,行人稀少的雨雪天以及漆黑的夜晚,肇事者的第一反应大多是一跑了之。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技术、手段还非常落后,除了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设置有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设施,还不能对全部道路进行电子监控,客观上给肇事逃逸者以可乘之机。在现实生活中,的的确确存在肇事逃逸案短期内不能破获,甚至永远不能破获的情况。
一位姓孔的出租车司机告诉笔者,“假如我被终身禁驾我真的不知道去做什么,因为这么多年一直跑出租,只会开车载客赚钱,我绝不会拿自己的饭碗和谋生的手段去赌博。‘终身禁驾’只会让我今后倍加小心。”笔者问在某行政机关做专职司机的李师傅:“你知道‘终身禁驾’吗?”李师傅说:“‘终身禁驾’不就是一辈子不让开车吗?”笔者又问:“你如果被终身禁驾怎么办?”李师傅认真地想了想,回答道:“我倒真的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假如真有那么一天,只能另谋出路了,终身禁驾这一招太厉害了。”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资深法官在谈到“终身禁驾”时说:“有的终身禁驾案原本可能仅属于普通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调解,事情完全可以圆满处理。但由于肇事者逃逸,致使伤者丧失抢救的最佳时机而可能导致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案件的性质由此发生变化,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肇事逃逸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其工作、生活、家庭都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有的甚至葬送了一生的美好前途,肇事逃逸的后果也就不仅仅是终身禁驾的问题了,这值得所有司驾朋友深思。
“终身禁驾”的代价是否太过沉重?
对于“终身禁驾”的讨论,人们更多地集中在“终身禁驾”的合理性上。不少市民认为,对那些丧失人性,藐视法律的人,就应该施以重罚,实行“终身禁驾”断其后路,否则不足以警示他人。一位行人告诉笔者,现在社会风气每况愈下,伦理道德素质滑坡,见义勇为的少了,撞人就跑的现象屡见不鲜,我看“终身禁驾”不失为有效遏制交通肇事逃逸现象的好办法。而一些法律工作者则站在理性的角度看待“终身禁驾”。某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认为“终身禁驾”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但其合理性有待讨论。他说,如果对所有的肇事逃逸人一律实行“终身禁驾”那么就有失法律关于行为与责任相一致的基本原理,可能对有些“终身禁驾”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交通法律、法规应完善的。
“终身禁驾”尚存在疏漏
由于立法上的原因,“终身禁驾”制度的缺陷在实践中日渐凸显。突出的表现是: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全国性的驾驶员信息网络,被处以“终身禁驾”的人员很容易在异地再次办理驾驶证,这使“终身禁驾”的规制作用大打折扣。一位的哥洪师傅告诉笔者:“终身禁驾的威力的确大,司机们都怕。但现在花钱在外地办照也不难。”但笔者问到应如何完善“终身禁驾”制度时,这位的哥直爽地说:“其实很简单,两个字,那就是‘公开’,将那些终身禁驾者全部曝光,让他们无机可乘。”也有的人建议,将终身禁驾与社会诚信体系挂钩,把包括被终身禁驾者基本情况甚至DNA,指纹等不易篡改的个人信息载入个人诚信档案,向公众开放,以避免终身禁驾成为临时禁驾,维护法律的尊严。
尽管“终身禁驾”还存在着一些漏洞,但其在维护交通安全方面的作用已初见端倪。随着终身禁驾制度的日臻完善,珍受生命理念的不断强化,全社会道德与法治素养的逐步提升,我们脚下的路会越来越通畅,未来的生活会越来越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