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来看两起因超载导致的重大沉船事故案例:
1.1986年4月11日,山西临县和陕西佳县之间的黄河上,一艘“三无”木质挂机船厂载客159人(核定29人),在行驶途中,因严重超载,造成1人死亡、147人失踪的特大沉船死人事故。
2. 2000年6月22日,四川省“榕建”号机动短途客船载客221人(其中船员3人),由于严重超载(核定101人),造成船舶翻沉,130人死亡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这两例都是乡镇船舶因超载发生重大事故的有代表性的实例。据有关单位对1990年后的乡镇船舶事故统计分析,发现有90%以上的事故是严重超载所致。不仅小河小湖有此现象,在管理严格的长江上,超载问题也很突出。据长江海事局统计:自1996年至2001年,其长江辖区共发生一般以上水上交通事故1035件,死亡956人。这其中仅乡镇船舶就发生事故812件,死亡744人,分别占总数的78.9%和77.8%。这些事故又多以超载引起的事故居多。
因超载发生的事故,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对水运生产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认为“制止超载、迫在眉睫”。
一、 造成超载的原因:]
乡镇船舶违章超载的根源有哪些呢?我认为应着重从人员的素质,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方面去分析:
1、 有关人员方面的原因
(1) 乡镇船舶的船员大数是未经正规培训,素质较低,他们的安全意识极其淡薄。
(2) 在许多地方,群众的水运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他们片面地认为乘船和乘汽车一样,即使多乘几个人也没有什么事,在客满后还想方设法拼命往上挤,人为造成超载。
(3) 乡镇船舶管理员职责不清,收入无保障,而且一些乡镇政府及个别县乡政府的有关领导对超载听之任之。
2、 经营方面的原因:
如果我们深入分析,就不难发现运输船舶每超载一吨货物,一名旅客,在经营者眼中不是载重线的下沉,事故隐患的增加,而是一叠叠可观的钞票,所以超载营运的直接驱动力就是增加收入。
3、 管理方面的原因:
(1) 管理力量薄弱。这一问题在非水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拿山西省而言,平均二十几公里才有一名管理人员,管理难度很大。
(2) 管理措施不力。目前普遍采用以罚代管的做法,如超载船舶一经发现,要么下发违章通知,要么船主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罚款了事,这样很自然地形成了超了罚,罚了再超,超了再罚的恶性循环。这种作法对超载问题未起到实质性的制约。
(3) 管理人员失职。一些管理人员,特别是乡镇船舶管理人员对违章超载视而不见;或者从超载到经营者身上得到了好处,造成不好管的事实,无形中放纵了这种违章行为。
二、 制止超载的对策
制止乡镇船舶的超载问题,要以“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并重,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在软环境建设方面: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精神,严格以《条例》要求规范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形成职责明确的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2、 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超载的严重危害,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唤起人们的安全意识。
3、 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员队伍建设,因为乡镇船舶管理员是最直接的管理人员。在加强业务、技术培训的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当地政府要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确保,使其安心工作。
4、 建立专项法规,规范运输行为。船检部门对所检验的船舶应按规范要求勘划船舶载重线及标志。海事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船舶载重线为依据进行现场检查,,超过了载重线的应责令船方减到符合载重线标准才准予放行,否则应坚持禁止航行。
5、 加强经营管理,改善经营条件。实行航次签证制度,把好乡镇船舶的进出口签证关,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海事执法部门要做到不放超载船,船闸不准超载船过闸。运用预防和限制两种手段,扼死超载的毒瘤。
在硬环境建设方面:
1、 要适当增加运力,开展公平竞争,努力改善运输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经过水路运输的货物、旅客将大大增加,这客观上就需适当增加运力,所以要在对市场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多造一些吨位大,质量优的运输船,同时还要兼顾运力的合理分配,防止超载现象的发生。
2、 要运用经济、行政、法制等手段严禁船舶超载,其中法制手段是第一位的。对超载船舶必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发现超载要严肃依法处理。对旅客要晓以利害使其自觉下船。对因超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根据情节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要研制几种防超载的设备,有关科研部门应对防超载设备进行攻关。可以设想这样一种防超载装置:将防超载报警装置与船舶主机或某些重要辅机相连。使得船舶一旦超载,便由报警器报警。同时控制主、辅机不能起动,最终不能使超载船舶航行,达到强制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制止超载是有利于群众、国家的大事。只要措施得当,制止超载定将收到良好效果,一个良好的运输环境将会呈现在人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