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交通参与者违背道路交通的规律导致的后果。
根据道路工程学的理论,道路交通之所以能够形成,是参与交通的人、车对道路的时间、空间合理均衡占用的结果。为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就必须通过交通管理手段调整人、车对道路的时、空合理使用,保持道路交通的有序状态。但是要在整体上使各运动的交通元素间保持有序状态是很困难的,不可能象传送带上的物体,其时间、空间的间距保持一成不变。各种交通元素在参与交通活动时大多数时间表现为动态,而且运动的形态、方向处在一个随时变化的环境里,主观上要求各交通元素保持周围有一个安全空间是不可能的,如参与交通的人员出行目的不同,而且受主观需求支配和客观环境情况的吸引,随时可能改变行进的目的和方向,使已经调整为有序的交通顺序发生时间和空间上的位移和变化,形成交叉、分流、合流等冲突形态。因此,要使各种交通元素在动态下保持其周围有一个安全的空间,就必须通过行政的和技术的管理手段进行调整(主要是通过交通参与者的自身调整)以防止交通元素发生冲突,形成交通事故。但是上述情况只是原因之一,能够引起道路交通时、空失调的因素和路的因素,只要在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就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人”是道路交通中活跃,最难控制的“交通元素”,统计表明,9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这说明要想控制住交通事故首先要控制住人。道路交通法规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把道路交通的规律和对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固定下来,用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其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的交通法规、规章就是针对参与交通的“人”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其中的红灯停、绿灯行及各行其道都是对道路交通时、空分割的典型体现。严厉处罚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人,是教育和迫使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交通有序状态的基本手段。
其次,在车的方面,有车辆的设计、制造方面的问题,也有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车辆安全性能不好,驾驶操作困难,或者驾驶员使用不当,都是发生事故的隐患。
另外,道路工程,更是交通安全的基础。严格说来,很多事故都与道路条件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并不仅是急弯、陡坡的问题,还有线形设计是否合理,路面磨擦系数是否过低,标志、标线是否齐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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