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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2022-03-0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由于道路交通中的人、车、路、环境诸要素与道路交通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不相协调等原因,致使交通事故处于上升趋势。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滞后了经济发展,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1999年,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近41.3万起,其中有8.3万多人死亡,28.6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1亿多万元,分别比1998年增长19.3%、7.0%、28.4%和10.1%。面对依然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仍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此,笔者就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的成因,试作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以供商榷。

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从主客观情况分析,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急剧增长的道路交通需求与发展缓慢的道路基础设施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加上街头贸易、马路市场、自发摊区等非交通占道以及道路重复挖掘、施工等,降低了道路的使用率,使原本已趋于饱和的道路交通环境形势更加严峻,表现为:平面混合交通和密集的交通冲突点,自行车遍布城乡,道路发展缓慢,公路技术等级低、通行能力小,尤其是山区公路弯多、弯急、坡陡、路窄、平整度差,很多线路超负荷运行,路网布局不合理,交通安全设施匮乏,与道路建设不配套、不成比例,主干道、繁华地段、复杂路口、公共场所等缺乏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立交桥及停车场等设施,这些都加剧了交通拥挤的紧张局面,影响了道路安全畅通。

2、 交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是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交通运输业的战略性改组和资产优化,公路运输体制呈现多元化组合,大部分专业运输制呈现多元化组合,大部门专业运输单位车辆采用控购、挂靠、承包、租凭等经营管理模式,但安全管理配套措施跟不上,以至于完全失控,车主受金钱利益的驱动,不顾技术培养和车辆维护等投入,片面地追求短期的经济收入,搞“掠夺性”经营,有章不循,超载、超速和“病车”上路。

另一方面是个体车辆管理严重失控。首先表现在个体车辆层次低、类型繁杂、低速、低效、高耗、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老旧残汽车,技术状况不良,事故隐患很大;其次,一些个体户用贷款购车,为了早还贷款, 昼夜兼职、多拉快跑、只用不修,导致车辆技术性能差、故障多、机件失灵;第三,个体车主和驾驶员居住分散,长年在外奔波,行踪不定、成分复杂,加之驾驶员是临时雇聘、异域流动,跟踪管理跟不上,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都很淡薄。

3、 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者章走路。城乡骑自行车者及行人都不能严格各行其道,违章斜穿、车辆临近时横穿、突然猛跑、截头猛拐、争道抢行、闯信号灯、逆行等屡禁不止。

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处在经验型层面上,表现在:(1)警力严重不足,装备不足、落后,管理手段单一,管理措施跟不上,覆盖面小,致使一些路段处于失控失管状态;(2)道路交通设施欠缺;(3)交通科学技术管理落后,科技含量不高;(4)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社会化管理交通的各项措施没有落实;(5)各有关部门在管理立法规划等方面缺少紧密的和长期的合作,单打一或只考虑本身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6)管理决策者的思想观念不适应,特别是习惯于站在传统的计划经济角度下考虑决策头问题,对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运作特点知之较少,不能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决策和实施有效的管理。

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基本对策

1、 树立大交通战略观念,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路子。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各种因素在道路上的综合反映。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事业。因此,单纯依靠职能管理部门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应建立健全市、区、县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对策研究机构和日常议事制度,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对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实施、监督评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的管理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县、乡各级和各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中去,形成制度。使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落实到社区和基层单位的日常工作序列,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防范真正步入主动、正规、有效、长效的轨道。

2、 适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增强国民的自我防范能力。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的增强,是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取得实效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必须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第一需要”的观念,必须实行充分的国民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有计划的交通安全、交通法制启蒙教育、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推进各类教育中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各级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以及驾驶员协会、交通安全村、小交警学校、交通安全学校等组织的劳动、辐射作用。学校、家庭、社会、交警要坚持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方针,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制教育,要把主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和中小学校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和“小交警学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当前,要结合正在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发挥好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的阵地作用,坚持办好违章、肇事、换证驾驶员培训班,通过分析事故案例、展示事故现场图片,用血的教训来警示交通违章者,以达到减少交通违章、降低事故的目的。

3、 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在目前道路不堪人流、车流重负,呈超饱和状态的条件下,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面状况进行交通渠化,是解决“人、车、路”矛盾的应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设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措施。各县、区交警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和分析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死角,研究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交通安全标志不健全、不完善、交通设施陈旧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要全部摸清,并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改造完善。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凡是与道路条件有关的都要请公路部门到现场查看,积极建议公路部门加快危险路段的改造,如实施降坡、截弯、加宽、设置防护栏、警示桩、平整路面等,道路工程一时解决不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加强管理,如限速、限时、分流等,并保证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齐全、完整,设置合理,直至增派专人死看、死守。在一些危险路段应设标志、标线而未设置,凡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与其有关的。应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4、 狠抓源头管理,加大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车的整治力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国家要出台政策,有计划地淘汰和强制报废低层次、不安全、不经济、排污超标的车辆,确保车辆性能更新,结构优化。要通过放开汽车注册、登记优先公共交通、扩大机动车专用道等政策,有计划地限制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保有量的膨胀;要大力发展和推广有利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的产业和技术,使车辆防御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力不断增强。

对个体车辆,关键是要把分散的个体车主、驾驶员组织起来,加强管理,成立驾协工作站领导下的安全管理联合组织,明确管理制度、章程、职责、权限、经费收支,切实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落实领导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提高管理覆盖面。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静态交通管理已不适应的现状,必须推动勤务制度改革,合理调配警力向一线倾斜,把早高峰到晚高峰工作制扩展为多次高峰。实行错时上岗和弹性工作制,对重点路段、高峰时间、主干线,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畅通”的勤务制度,全天候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警力从岗台指挥中解放出来,用于路面巡逻,加大动态违章的查纠力度,机动灵活,减少管理盲区,形成点、线、面为一体的区域化管理。对无牌无证,农用车、三轮车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明显“三超”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加超强会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严管重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另外,根据季节的不同和一个时期的交通形势,采取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和城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也是压事故、保畅通的一个重要举措。尤其对交通肇事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生特大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