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都市报
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使海口市原有的道路交通管理地方规章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2002年至2003年12月,海口市相继颁布了《海口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外来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的通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海口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海口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一批地方规章。其中的“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禁止琼山乡镇摩托车进入市区”、“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负全责”、“违章罚款最低二十最高两千”等举措,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激烈争论。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这些规章中的部分规定失去效力。但是,我省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地方法规———《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尚未出台,海口作为全省交通最为频繁的城市,在此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采用何种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何时“放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该收多少费用?交通事故处理有无变化?……
记者今天采访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解密近期海口交通安全6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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