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打扮”汽车勿忘安全

2004-10-29   来源:解放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解放日报]近来,为求标新立异,不少车主一掷千金“打扮”爱车,诸如全车烤漆、换轮胎、加装天窗和尾翼、安装捕猎灯、增大发动机马力等,有的埋下了安全隐患。

  外企职员张先生为让自己的“宝来”性能更接近赛车,要求改装师降低底盘、还将轮胎换粗。可上路没几天,他就遇到了麻烦:转弯角度很小时,前车轮会与车身发生磨擦,底盘也已两次与地面凸起物“热吻”。原来,张先生忽略了一点:过低的车身只适合在专用车道上行驶,作为日常交通工具并不合适。张先生很是懊恼。

  秦小姐在汽车上安装“低音炮”,还给车身加上隔音材料。因车厢内音乐过于强劲,一次倒车时,她根本没听到倒车雷达发出的警告声,结果把车尾撞坏了。在车行修理时,老师傅又发现,该车发动机也有故障。秦小姐在改装时采取“二次隔音”,滤掉了发动机噪音,因此她一直没有发现这个故障。修车师傅忠告:“改装音响电线容易烧毁电路,还可能引起火灾……”秦小姐听后,下定决心将爱车恢复原貌。

  外企职员沈先生花5000元为爱车加装天窗后,很高兴:“通风又透气,多好!”可没想到这扇新装的天窗,让他的车没能通过年检。车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出厂时带有天窗的机动车一般加装了横、纵梁龙骨,安全技术性能有保障,而私装天窗则会改变原车整体结构和安全性能。

  市交巡警总队事故处理科副科长陆建光告诉记者,改装车辆有“规矩”:涉及汽车技术参数的部分不能改,如改排量、改涡轮增压等。事实上,一些车主并不懂这些“规矩”。因汽车被乱改装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每年都有。此外,还有车主在车身和轮胎上安装各色彩灯,夜晚行驶十分晃眼,对其他驾驶者的安全也造成了威胁。

  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