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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中行驶

2004-12-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雾这种特殊天气现象,它的发生虽然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突然性,但同时它也是有规律可循 的。它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和时限性,尤其是在对公路的影响方面,浓雾的区域性特点表现 得尤为突出。它经常发生在一些地势低洼、潮湿或公路两旁有水田等特殊地段。当雾形成时,薄雾无法随微风移动分散,致使浓度逐渐增大,最终形成了浓雾区。只要“伐掉高树,填平鱼塘,改水田为旱田”即可基本解决问题,但这不切合实际。这种只在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出现浓雾的情况,它的危险性甚至远远大于大范围的降雾。因为车辆事先得不到任何信息提示,从正常路段高速驶入浓雾区,由于能见度的突变,驾驶者很容易发生判断和操作失误, 造成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资料显示,高速公路上因雾造成的交通事故大部分都发生在这些浓雾易发路段。所以在掌握了公路上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重点对这些浓雾多发路段采取一定的提前预告措施,以便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是完全可能的。
  能见度是正常人的视力在当时天气条件下,将目标轮廓从天空背景中区分出来的最大距离,一般雾的能见度在300m以上时,虽然路面潮湿,但基本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
  1)、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2)、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3)、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4)、能见度小于50米时,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将采取局部或全路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高速公路救援专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驶离雾区路段,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