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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灾害事故时组织民众防护的主要措施

2010-01-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对于不同的灾害事故,组织民众防护时,应针对各种灾害事故对人员的伤害途径和伤害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根据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应着重组织搞好以下几种灾害事故的民众防护。

  对灾害事故的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措施和公共防护措施两部分。个人防护措施是民众个人根据平时防灾知识普及教育所掌握的防护知识和技能,自主采取的防护措施;公共防护措施则是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及民防组织针对灾害事故的伤害特点,组织指导相关地区的民众所共同采取的防护措施。这里主要介绍公共防护措施。

  一、发生台风、海啸、风暴潮时组织民众防护的措施

  台风是产生于热带洋面上的一种强烈的热带气旋。当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每秒10.8-17.1米(即风力为6-7级)时,称为热带低压;当风速为每秒17.2-24.4米(即风力为8-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当风速为每秒24.5-32.6米(即风力为10-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当风速为每秒32.7-41.4米(即风力为12-13级)时,称为台风;当风速为每41.5-50.9米(即风力为14-15级)时,称为强台风;当风速为每秒≥51.0米/秒(即风力为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海啸可分为4种类型,即由海底地震引起的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引起的火山海啸、海底滑坡引起的滑坡海啸和气象变化引起的风暴潮。地震海啸是海底发生地震时,海底地形急剧升降变动引起海水强烈扰动,形成汹涌巨浪,在海岸出现异常的涨潮现象。

  风暴潮是由于剧烈的大气扰动,如强风和气压骤变导致海水异常升降,使受其影响的海区的潮位大大地超过平常潮位的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根据风暴的性质,通常分为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由温带气旋引起的温带风暴潮两大类。台风风暴潮多见于夏秋季节,其特点是来势猛、速度快、强度大、破坏力强,凡是有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均有台风风暴潮发生。温带风暴潮多发生于春秋季节,夏季也时有发生。其特点是:增水过程比较平缓,增水高度低于台风风暴潮。主要发生在中纬度沿海地区,我国北方海区沿岸较多。

  台风、海啸、风暴潮能够对沿海地区造成巨大的损失。例如,1992年 8月 28日至9月1日,受第16号强热带风暴和天文大潮的共同影响,我国东部沿海发生了1949年以来影响范围最广、损失非常严重的一次风暴潮灾害。潮灾先后波及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天津、河北和辽宁等8个省、市。风暴潮、巨浪、大风、大雨的综合影响,使南自福建东山岛,北到辽宁省沿海的近万公里的海岸线,遭受到不同程度的袭击。受灾人口达2000多万,死亡194人,毁坏海堤1170公里,受灾农田193.3万公顷,成灾33.3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0多亿元。再如,2004年12月26日因地震引发的印度洋海啸,给印尼、斯里兰卡、泰国、印度、马尔代夫等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共造成15.6万人死亡。

  上海濒临东海,每年都会受到多个台风影响,并时常有风暴潮发生,发生地震海啸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因此,应重视搞好对台风、海啸、风暴潮的防护。

  组织民众对台风、海啸、风暴潮进行防护,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转移避险。在台风、海啸、风暴潮到来前,组织沿海危险地区的人员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区,将危房简屋中的人员转移到坚固的房屋内。二是停业避险。通知各种船只停止作业、进港避风,在台风来临时停止高空作业、田间劳动和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三是组织加固或拆除高空易坠物和搭建物。加固或拆除(撤去)楼顶、窗口等高空的广告牌、花盆等物体和脚手架等搭建物,防止刮大风时倒塌坠落伤人。四是通知民众加强自我保护。如关紧门窗,不要到沿海危险地区地区活动,也尽量不要到室外活动等。

  二、发生暴雨、洪涝灾害时组织民众防护的措施

  我国气象部门规定,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的雨叫暴雨。如果一个地区降暴雨或大暴雨、特大暴雨,而排水设施不够完善或运转不正常,使得排水不畅,就会出现内涝现象。

  江河湖海所含的水体上涨,超过常规水位的水流现象称为洪水。洪灾是指一个流域内因集中大暴雨或长时间降雨,汇入河道的径流量超过其泄洪能力而漫溢两岸或造成堤坝决口导致泛滥的灾害。

  暴雨和洪水引起的洪涝灾害,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上海是暴雨和洪涝灾害多发地区,应重视搞好发生暴雨和洪涝灾害时的民众防护。

  发生暴雨、洪涝灾害时,组织民众防护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转移避险。在洪水到来前,组织危险地区的人员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区;发生内涝时,组织人员转移到楼上、屋顶、高地等处暂时避险,或转移到安全地区进行临时安置。二是组织救援。当有人被洪水包围时,尽快通报有关部门和组织救援力量,积极进行救援。三是通知民众加强自我保护。如关闭电源、煤气,备足干粮食品、饮用水和日用品,带好手机,准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以备急需;不要攀爬带电的电线杆、铁塔,发现高压线铁塔倾斜或者电线断头下垂时要迅速远避,防止触电;不要在下大雨时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和驾车通过地下立交时要留心积水深浅等。

  三、发生地震灾害时组织民众防护的措施

  地震是地球内部介质局部发生急剧的破裂,产生震波,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地面振动的现象。根据地震的成因,地震可分为构造地震、火山地震、塌陷地震、诱发地震、人工地震等几种。构造地震,是由于地下深处岩石破裂、错动把长期积累起来的能量急剧释放出来,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面八方传播出去,到地面引起的房摇地动称为构造地震。这类地震发生的次数最多,破坏力也最大,约占全世界地震的90%以上。

  强烈地震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例如,1976年7月28日,我国唐山发生7.8级地震,造成24.2万多人死亡,16.4万多人重伤。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大地震,截至9月25日12时,已确认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失踪17923人。

  虽然根据史料记载,上海行政区至今没有发生过5级以上的地震,但不等于今后就肯定不会发生5级以上的地震,上海附近地区发生强烈地震从而影响上海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果上海一旦发生强烈地震或受到上海附近地区强震的影响,由于上海城市人口和建筑物高度密集,就会出现对地震灾害的放大效应。所以,我们应重视搞好发生地震灾害时的民众防护。

  组织民众对地震灾害的防护,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转移避险。如果能对即将发生的地震作出预报,就在地震发生前,组织居民提前从建筑物中撤出,转移到广场、操场、公园、绿地等空旷地带和农村地区避险;如果不能对地震作出预报,就在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居民从建筑物中撤出,转移到安全地区进行临时安置。二是组织公共场所流动人员应急防护。地震发生时,商店、旅馆、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地铁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及时组织流动人员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地震后有秩序地撤离。三是组织自救互救。地震发生后,在专业救援队伍和其它救援力量到达前,及时组织社区和基层单位的民防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四是搞好临时安置。组织居民撤出建筑物,转移到安全地区后,要组织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包括建立临时党政组织,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及时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必需品,提供医疗服务,搞好卫生防疫等。五是搞好对次生灾害的防护。地震发生后,会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水库和江河湖海堤坝决口、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要积极组织民众搞好对地震次生灾害的防护。

  四、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民众防护的措施

  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上海地区比较常见的是地面塌陷、地面沉降这两种地质灾害,其中对人员安全来说危险性较大的是地面塌陷。

  发生地面塌陷时,组织民众防护主要有两个办法:一是主动躲避。就是对发生地面塌陷的危险区进行标志、隔离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受到伤害。二是及时撤离。当出现发生地面塌陷的征兆或刚开始发生地面塌陷时,迅速组织居民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和危险房屋。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民众防护的措施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财富日益增多的同时,导致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在增多,火灾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大。2007年,上海市全年共发生火灾4233起,平均每天11.6起。因此,应重视搞好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防护。

  发生重大火灾时,组织民众防护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逃生。采取广播提示等方法,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诉火灾现场受困人员,组织、引导、帮助受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方法逃离火灾现场。二是转移避险。当火灾有可能蔓延时,及时组织危险地区的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区。三是搞好临时安置。对于受火灾影响,失去家园或暂时不能返回家园的居民,要组织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包括安排临时安置场所,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及时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必需品,提供医疗服务,搞好卫生防疫等。

  六、发生化学事故时组织民众防护的措施

  化学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意外原因而导致人员急性中毒或社会危害的事故。化学事故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的主要对象,可分为空气污染型化学事故、水体污染型化学事故和地面污染型化学事故;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释放的形式,可分为直接外泄型化学事故和次生释放型化学事故等。上海地区日常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多、品种多、数量大,化学事故时有发生,2005年和2006年全市分别发生致人死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19起和16起(不含伴随火灾、爆炸的化学事故)。因此,在化学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组织民众搞好防护具有重要意义。

  化学事故发生时,组织民众防护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受染区人员防护。对于染毒空气已经污染或将要污染的地区,要迅速告知居民立即关闭门窗,防止染毒空气进入家中;佩戴防毒面具或使用毛巾、口罩等就便器材进行呼吸道防护。二是控制受染区。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的地区进行标志、隔离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受到伤害。三是适时组织居民撤离。在已经受到化学污染的地区,当染毒空气可能持续较长时间时,可在空气中的染毒浓度已经明显下降,不会对人员造成明显伤害的情况下,适时组织居民群众撤离受染区;在染毒空气将要或可能污染的地区,当距染毒空气到达该地区还有一段时间,来得及组织居民撤离受染区的情况下,也可迅速组织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区。四是视情组织洗消。需要时,对受染的人员、物品、地面、空气和水源进行消毒处理。此外,还要做好切断(控制)事故源,组织化学侦检和监测,抢救中毒人员等工作。

  发生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时,首先要迅速组织遭袭现场的人员有秩序地离开现场,疏散到安全地区,组织民众防护的其它方法与化学事故基本相同。

  七、发生核辐射事故时组织民众防护的措施

  核辐射事故是指核装置或其它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导致或可能导致异常放射性照射的事件。能够对人群造成危害的核辐射事故,主要是核反应堆发生重大事故,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到环境中这样一类核辐射事故。我市距核电站较近的地区,对核电站一旦发生核辐射事故时组织民众防护的行动应有所准备。

  核电站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时,组织民众防护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隐蔽。告知居民关闭门窗,待在家中,不要外出。二是对食物和饮用水进行监控。加强对食物和饮用水的放射性监测,一旦污染超标,就不能食用。三是视情服用稳定碘。需要时,组织居民服用稳定碘。距离核电站10公里以外的地区,即使在核电站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的情况下,一般也不需要组织居民撤离。

  其它一些灾害事故(如龙卷风、雷电、冰雹、高温、雪灾、大雾、交通事故等),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的人员伤害,主要靠民众个人采取防护措施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