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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情况下什么时候应进行临时迁避?

2011-04-07   来源: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原子能机构秘书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临时迁避意味着居民有组织地撤出一段时间(例如数月),以避 免接受沉降到地面的放射性物质中的剂量以及当地食物或水中的剂量。 实施和中止临时迁避的干预水平分别为月剂量30毫希[沃特]和10毫希[沃特]。也就是说,如果月剂量预期将高于30毫希[沃特]时,居民应临时迁避;当剂量在月内降到10毫希[沃特]以下时,居民可返回。不过,如果预期在1~2年内,月累积剂量不会降至低于该水平,则居民应永久迁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