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炉灶防火措施
2007-01-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1)装有液化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居室、公共场所,并严防高温及日光照射,其环境温度不得大于35°C。钢瓶与灶具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得同时布置其他炉灶(火源),通风条件应保持良好。
(2)钢瓶与炉具都不得有漏气现象,可用涂肥皂水的方法试漏,但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3)液化气炉灶点火时,有自动点火装置的可先开气阀,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对无自动点火装置的,应先开气阀,然后划火柴从侧面接近炉盘火孔,再开启炉具开关。如一次未点着,可先关闭炉具开关,过一会再按顺序重新点火。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4)使用炉灶时应有人照看,锅、壶等不宜盛水过满,以免溢出熄灭火焰。
(5)钢瓶要防止碰撞、敲打、倾倒或倒置,不得接近火源、热源。钢瓶不得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严禁私自灌气。
(6)液化气用完后,瓶内残液应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用户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用残液生火或擦洗机械配件等。炉灶各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