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措施 |
分类 |
指数0—20 |
指数20—10 |
指数40—90( )内90以上 |
1.防灾用水的供给 |
全部 |
要根据消防法和损保标准 |
同左 |
同左 |
2.建筑物等及支柱的防火对策 |
1 |
通常不需要,但像贮存氨或丙酮那样的特殊场合或可燃物质,应根据其处理量考虑。关于容器类的支柱,需要采取充分的对策 |
根据可燃物的数量,应该考虑到能耐其完全燃烧时所需要的时间,而且在此范围内,即使发生火灾时,也需要采取能耐全部负荷那样的处理,关于容器类的支柱,也必须采取充分的对策 |
应该考试能耐指数20—40的1倍的时间那样的对策。其他同左 |
2,3 |
其对策要比分类1扩大范围 |
同左 |
同左 | |
4 |
通常不需要 |
同左 |
同左 | |
3.自动水喷雾器、洒水器等 |
1, 2, 3 |
根据可燃物的种类或性质而定 |
同左 |
同左 |
4.窥镜(旋转浮于型直读流量计,观察窗等) |
全部 |
在闪点的80%以上的温度下处理可燃物时,要使用备有单向阀的窥镜或以此为标准的设施 |
使用备有单向阀或过量流量阀的窥镜或以此为标准的设施 |
关闭窥镜或使用备有闭阀(通常利用弹簧或负荷闭合的阀)的设施 |
5.特殊计测或操作装置 |
全部 |
通常不需要 |
安装可燃物的闭塞阀或容器(反应器等)的防止危险装置 |
采取双重的危险防止对策或安装安全阀等。(每个单元设备上分别安装) |
6.排放、隔离和冷却设备 |
全部 |
通常不需要排放设备、隔离设备或冷却设备 |
需要将可燃物从建筑物移向其他地方的 |
非常重要,需要充分的设备 |
7.容器的防爆对策 |
全部 |
防火设备(例如充填惰性气体或静电消除设备等) |
设置为保持在爆炸极限处的特殊设备及利用惰性气体稀释或防爆装置 |
同左,但也需要安装安全阀等。(每个单元设备分别安装 ) |
8.可燃性气体检测器 |
全部 |
通常不需要 |
在通风不好的地方或有泄漏可燃物危险的地方设置气体检测器 |
除安装气体警报器和自动灭火器外,其余同左 |
9.防粉尘爆炸对策 |
全部 |
在料斗、配管内,有引起粉爆炸危险的地方,通入惰性气体或设置静电消除装置 |
同左 |
同左 |
10.消防水的防爆与防尘 |
|
通常不需要 |
为保护防火用水配管或消火栓,要进行分离,地下埋设和屏障隔绝等处置 |
同左 |
2. 3. 4 |
由于爆炸原因,为保护防火用水配管或消火栓,要进行分离,地下埋设和屏障隔绝等处置 |
同上 |
同上 | |
11.远距离操作 |
1 |
通常不需要 |
同左 |
设置远距离操作、监视装置 |
2. 3. 4 |
远距离操作和监视装置的研究 |
同左 |
同上 | |
12.防爆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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