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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汽车火灾指要

2010-11-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行车前要认真检查油路、电路、排除故障,不要带“病”出车;中途发现油路故障要停车检查排除,不准“勾油”行车。

  二、 用汽油清洗汽缸体时,一定要断绝电源,不准使用36伏以上电压工作灯照明。

  三、 装载可燃、易燃物品时,应遮盖好,车辆行使中司机、装卸工不准在车上吸烟;按有关规定中途不准停车的,一定不要停车,必许停车时,应有人看守。

  四、 车辆入库或停放车场时,应将车内的烟灰盒倒净;检查电位表是否复位,然后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五、 原则上汽车库内不应采用明火取暖,须用炉火取暖时,炉火与车辆必须保持1.5—1米距离,并应曾设火档和加强管理。冬季不准使用明火烘烤“油底”。

  六、 在存放两辆以上的汽车车库内,不应修理汽车;在专门修车的库内修车时,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七、 焊接油箱、油管时,必须经过认真清洗后才能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