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七台河案”尘埃落定  历经两年五人获刑

2008-02-2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7年12月20日,中纪委就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举行新闻发布会时,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有关七台河矿难的一番话语,引起了媒体的普遍关注。

  当有记者问及该事故的最终处理结果时,李毅中说:“11月份,我去黑龙江省督查隐患排查的情况,特意去了七台河,同时又过问了这件事,毕竟我是那起事故调查组领导小组的组长,两年多了,怎么还没有得到处理呢?当时,张左己省长很重视,接下来就查这个事情,省里领导也都非常重视。但是,目前还没有最终的审判结果。”

  事实上,此话音刚落,相隔一天之后,“七台河案”的审理便有了结果。

  尽管灾难已经过去了两年,人们记忆犹新。2005年11月27日21时许,黑龙江龙煤集团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皮带井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242人在进行生产作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监总局立即组织有关司室研究,对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随后,李毅中带领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等人赶赴事故现场。

  经过十余天的救援抢险工作,截止2005年12月6日9时,事故调查组确认,在此次矿难中,当班作业的人员共242人,其中73人生还,17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矿工丁文昌的妻子王萍曾在东北的寒夜里一直在井口守候,流下的眼泪几次结成了冰……”媒体的报道引来了社会广泛关注,李毅中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组成立大会上严厉地说:“我走过这么多矿,惟独在东风矿,问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时,矿长和总工两个人表情木然;拿给他们看,说不知道。对国务院的决定这样漠视麻痹,连主要领导都不知道,可想而知,国务院的两个重要文件根本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属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放炮人员使用非专用炸药违章作业处理煤仓堵塞,导致煤尘飞扬达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尘爆炸。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等11名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事隔两年,相关责任人迟迟得不到处理,个中原因曲折复杂。对于公众对办案进度的质疑,七台河市有关负责人曾承认,市委、市政府重视不够;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不力、索取相关材料不积极;具体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对这样一起特大矿难责任人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不熟悉;这些原因,都影响了办案进程。

  据媒体报道,2007年11月21日,李毅中特意率领督查组到东风煤矿走访,今天再次提起那次事故,李毅中的眼圈红了。在曾经发生事故的井口,他声音略显颤抖地说:“当年我就站在这里等待救护队的人员救出死难的矿工,心情非常沉痛。”

  然而,李毅中了解到的情况却是:“11·27”事故中包括矿长在内的11名事故责任人,至今今还没有得到处理,对于李毅中的质疑,当地有关方面反馈的信息竟然是:大家也都觉得很奇怪,谁都不清楚怎么回事。对此,李毅中气愤地说:“我是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利责问事故责任追究!”

  此言一出,各大媒体竞相报道。其实,171条生命是否真正冥目,责问的声音从来没有停止过。包括死难者家属在内,众多的人们在等待。两年过去了,等待中有焦虑、有气愤,更有失望、有哀叹。甚至有偏激网民在网上说:整个黑龙江都没有希望了!

  是的,同所有的矿难一样,总有一些部门、一些人员,希望随着时间的消逝,人们会渐渐忘却。但幸好,身负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监管责任的一把手李毅中还记得;幸好,有良知的可以代表民声民意的媒体记者还记得。

  2007年12月15、16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七台河“11·27”矿难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于12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矿长马金光,副矿长强华、李志恒,总工程师姜恒本,煤质科科长张树新等5名被告,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他们被分别判处6年至3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此,若地下有知,171名遇难矿工可以安息了。不过,时间推至两年后的今天,人们不能不说,这个结果来得实在有些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