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无情”。2008年1月2日20时许,发生在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的火灾,再次向人们请述着这句古训。目前事故原因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但5人死亡,经济损失至少5亿已是不争的事实。
站在事故现场,市民们仍感心有余悸,消防官兵会想念牺牲的战友。而商贩们,不仅会痛心自己在这场火灾中烧掉的有形货物,更有许多应收帐款的欠条。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这些商贩几乎都没有上保险,所以他们被这一把火烧得血本无归,所以他们欲哭无泪。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领域的从业人员,在痛心的同时,同时也想到了一样东西――商业保险。
人类目前还无法回避突发灾害性事件的发生,对此,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各地、各行业也都相应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所以当突发事件来临时,政府相关部门会展开有效的救援工作,以便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从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的大火看,消防部门在接警后,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先后调集乌鲁木齐市9个消防中队、6个企业消防队和邻近的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油田公司等消防救援力量到场扑救火灾,共计84辆消防车、435名消防官兵参与了抢险救灾工作。但由于火势过大,直至1月5日17时这场大火才被扑灭。
由此,人们可以看出,国家法律法规再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再完善,现场救援指挥再科学,救援人员再英勇,损失依旧难以挽回。而这起火灾涉及的商户达1046户,少则损失几十万,多则几百万。
教训的背后是什么?乌鲁木齐大火烧出了什么?烧出的应该是人们的危机意识,安全自保意识。假如,我们此时也只能假如了,这些商户上了商业保险呢?他们还会那么痛心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至少不用象现在这样欲哭无泪了吧!
此事发生后,笔者也于近日走访了北京一些服装批发市场的商户,他们也全部没有上过任何商业保险,对于乌鲁木齐的大火,他们认为那只是个偶然,他们根本不相信这样的事情会落到他们的头上。
由此笔者感受最深的是,突发的灾难事故可能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没有一个安全自保的意识。如果这种意识再不提升起来的话,国家应急救援法制、体制、机制再完善,欲哭无泪者还会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