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六证齐全”的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已造成20多矿工遇难。(6月14日新华网)
“六证齐全”,不等于安全,相关主管部门更不能以“六证齐全”来推卸责任。
山西孝义安信煤业公司在“六证齐全”的情况下,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大量购进非矿用安全炸药”、“安全生产管理有严重问题,不仅非法超层越界开采,而且多头掘进、以掘代采,通风系统不完善,在无风、微风的情况下作业”等问题。
“六证齐全”之下,暴露的诸多问题最终要了几十个矿工的命。暴露问题后,“孝义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说,‘该矿六证齐全,2008年5月18日批准复产。’”似乎有脱身之嫌。
有了“六证”,安全监督部门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是否就可以放任自流?是否就给自己贴上了“护身符”?现实的矿难已给出了答案。安全监督的放松懈怠,可能的结果就是出人命。
不核,不审,根本没证偷偷生产者,是视矿工的生命如儿戏。而那些装模作样搞个“六证齐全”的人,更有欺骗性。有了证,就可以应付检查;有了证,就可以糊弄矿工;有了证,就可以为非作歹。去年,山西洪洞“12.5”特大瓦斯爆炸,同样也是个“六证齐全”的矿井。
一方面,有人发证,少人监管;一方面,发证容易,管理困难。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安全监管职能只在县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政府。国家是否能够调整安全监管职责和权限,把执法权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这是我国目前安全监管体制的障碍。而我国95%的煤矿企业为中小企业,75%的事故发生在中小企业,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又在乡镇,但乡镇一级却没有执法权。囿于现行体制,乡镇等基层政府没有安全监管执法权,不少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没有执法权,缺乏权威。
因此,要积极探索,力争早日冲破体制障碍,找出切实可行的管理体制。同时,在现有的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积极负起责任来,而不是以现有体制的缺陷为借口,发个“六证齐全”了事,毕竟,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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