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使得四川安县邓国泉一家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大女儿邓慧兰和三女儿邓翠兰被一辆红旗小轿车撞翻,一死一瘫。法院判赔66万元,可被告却分文不给。为给高位瘫痪的女儿治疗和护理,无奈之下,邓国泉拿着判决书到街头半价叫卖。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2004年7月31日,笔者赴安县进行了现场采访。
飞来横祸:两姐妹一死一伤
年过半百的邓国泉和妻子雷德凤都是四川省安县黄土镇人,夫妇俩育有3个女儿,如今都已成家立业。3个女儿都懂事、孝顺,邓国泉夫妇很开心,在这个虽不富有的家里,他们享受着天伦之乐。
可是,邓国泉夫妇怎么也没料到,2003年夏天,一场人祸彻底毁灭了这个家庭的幸福。
2003年5月26日早上5点40许,做蔬菜生意的大女儿邓慧兰和三女儿邓翠兰像往常一样早早地起床。由于这天蔬菜太多,姐妹俩租用了邻居朱远太的三轮摩托车。父亲邓国泉千叮呤万嘱咐,要姐妹俩在路上小心,注意安全。姐妹俩应声后刚坐在三轮摩托车上,突然,一辆同向行驶的红旗牌轿车发了疯似的直冲过来,狠狠的撞在了两人乘坐的三轮摩托车上。被撞的摩托车飞到了20多米远的绿化带上。
突发的惨剧把邓国泉吓出了一身冷汗,他的心怦怦地跳个不停。随即,他疯跑过去。然而,邓国泉只找到了血肉模糊、遍体鳞伤的三女儿邓翠兰,大女儿邓慧兰不见了。找了好一阵,邓国泉才在数米远的轿车里发现了被撞进车里的大女儿。可是由于受伤过重,大女儿已经没了呼吸和心跳。此情此景,令邓国泉老泪纵横。
在轿车里,邓国泉还发现两名身负轻伤的男子,他们正是驾驶员何隆贵及随行人王强。
邓国泉气愤地一把抓住何隆贵,哭着大叫道:“你是咋个开车的,公路这么宽,路上啥子车都没有,把我女儿撞死!”驾驶员何隆贵见邓国泉气势凶凶的样子,忙说:“老大爷,你不要哭,不要着急,我们还是先救这个活人!”邓国泉回过神来,随后便和何隆贵一起把三女儿邓翠兰抬上了一辆公共汽车,急送医院抢救。
可是,邓国泉没有想到,何隆贵在送邓翠兰去医院的时候逃跑了。
邓翠兰被送往医院后,医生检查发现,邓翠兰的颅内血肿、骨盆骨折合并左股骨头脱位、脾挫裂伤。
交警认定:红旗车负全责
案发后,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勘查了现场,并扣留了车牌号为川BA7255的肇事红旗牌轿车。当日下午,在警方正准备外出寻找失踪的肇事司机何隆贵时,何隆贵却主动来到了交警大队。何隆贵向办案人员交代,车主是轿车里的随行人员王强,他只是借来使用。何隆贵同时还向交警大队提供了王强的家庭住址等情况。
由于伤者邓翠兰伤情异常严重,考虑到治疗需要不少费用,交警大队随即叫何隆贵回去找医疗费。何隆贵走后再无音讯,一去不返。
就在何隆贵走后不久,办案人员从电脑里调出了肇事红旗牌轿车的相关资料。资料显示的该车车主不是王强,而是绵阳市涪城区一位叫董兵的建筑老板。办案交警这才明白事情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于是,他们根据资料显示的电话号码与车主董兵取得了联系。
董兵来到交警大队后,显得非常震惊。董兵称,他的车在3天前出现故障后,便交给了朋友王强开往修理厂进行修理。
就在这起车祸所涉及的当事人越来越多之时,正在医院接受抢救的邓翠兰的病情恶化。由于医疗费日渐增多,邓国泉不得不为钱发酬。
邓国泉找到交警大队,办案交警叫他先设法把医疗费垫上。并告知,价值26万元的红旗牌轿车最少能抵押10多万元,加上几万元的保险费,至少也能赔偿20多万元。
想到有20多万元的经济支撑,邓国泉及三女婿谷永华随后开始四处借钱,为邓翠兰筹集医疗费数万元。可几天后,办案交警告诉他们,警察所扣押的肇事红旗牌轿车是车主以按揭方式购买的。债台高筑的他们得知这意外情况,立即傻了眼,心情异常沉重。
2003年6月10日,安县交警大队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书,认定何隆贵驾驶的红旗轿车(搭乘王强)未按规定分道行驶且超速,应负全部责任;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朱远太,乘车人邓慧兰、邓翠兰无违章行为,无责任。
随后,交警部门按照何隆贵、王强及车主董兵提供的住址先后3次向3人发出了前来交警大队进行调解的通知,可3人竟无一人前来调解。
何隆贵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责任。2003年7月8日,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重新做出认定,维持安县交警大队做出的责任认定。
缺席宣判:被告赔偿66万余
由于没有筹到更多的钱进行手术,年仅30岁的邓翠兰胸部以下不幸高位瘫痪,除手和头部以外,其余身体部位均丧失了活动能力。3个月后,伤者邓翠兰因无钱医治而不得不出院。
邓慧兰死了,留下两个上学的儿子;邓翠兰瘫了,需终身护理,两个小家庭的幸福,就这样被撞得粉碎。
2003年9月12日,安县道路交通事故科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对邓翠兰所受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确定邓翠兰的伤残程度为一级,需专人终身护理才能生存。
车祸发生后,安县交警大队就损害赔偿两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何隆贵、董兵都无故不到场,因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未成,陷入绝境的邓国泉夫妇及孙子邓平、邓扬(死者邓慧兰之子)等4人一纸诉状将何隆贵、王强、董兵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三被告赔偿邓慧兰死亡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同时,伤者邓翠兰和朱远太也将何隆贵、王强和董兵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3名被告赔偿邓翠兰各种损失60万元,赔偿朱远太各种损失1万元。
2003年11月25日,邓慧兰死亡赔偿案在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王强和何隆贵经法院传唤未到庭,也未作答辩;被告董兵也未到庭,但其代理人辩称,董兵未完全取得肇事红旗牌轿车的所有权,所以不应承担全部垫付责任。
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2003年12月13日,安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缺席宣判:邓慧兰死亡丧葬费、赔偿费及抚养人抚养费等共计80795.36元,由被告何隆贵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王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董兵承担垫付责任。
2004年2月25日,法院对伤者赔偿案也进行了缺席宣判:邓翠兰的各种赔偿金586128.86元,朱远太的赔偿金5875.46元,由何隆贵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董兵承担垫付责任。
判决书很快按照3人留下的地址邮了出去。3名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也没赔偿。
执行困难:老汉叫卖判决书
判决后的1个月里,3名被告都没露面,赔偿金更无从谈起。邓国泉只好按照判决书上所留下的家庭住址,对3名被告进行一一寻找,根本就找不到3人的踪迹。
无奈之下,邓国泉求助于安县人民法院。可法官说,按照法律规定,寻找被告的责任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004年3月30日,邓国泉向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由于被告自称是绵阳市涪城区人,安县法院只得委托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强制执行。
邓国泉带着一丝希望向涪城区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3天后他却得到了更为失望的消息。执行法官说,安县法院判决书上3名被告的地址是假的,法院没有办法找到人。
随后,邓国泉再次来到安县法院求助,可安县法院的法官却叫他去找涪城区法院。“你们像踢皮球一样,一会儿把我踢到这里,一会儿踢到那儿,叫我自己去找3名被告,我怎么找得到嘛!”当着法官的面,邓国泉急得哭了。
转眼快一年了,可3名被告却一直杳无音信。想到惨死的大女儿和她留下的无人照看的儿子以及躺在床上无法动弹的三女儿,绝望的邓国泉随即在心里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2004年4月初,邓国泉请人写了一张“出卖判决书”的纸条。随后,他和三女婿谷永华拿着这张写有出卖判决书的纸条来到了安县县城,准备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法院的巨额判决书。4月12日这天,县城车水马龙,异常热闹。已经50多岁的邓国泉和女婿谷永华手拿“出卖判决书”的纸条,在大街上大声地叫卖。邓国泉对街上的市民说,谁有本事收到这笔赔款,30万元之外的钱就全部归他。
邓国泉半价出卖法院判决书的举动在当地引起了巨大震动,看热闹的人络绎不绝,然而,真正接招的却没有一个。
接连3天,邓国泉和女婿两人都在街头大声叫卖,可一直无人问津。对于这一点,邓国泉早有预料,他说他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并不是真的想把判决书卖出去。他是想引起政府和媒体的关注,让问题得到解决。
邓国泉的判决书虽然没有卖掉,可他的努力却没有白费。邓国泉因无法拿到车祸赔偿款而当街出卖判决书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当地各级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2004年4月18日,一直外出未归的被告何隆贵终于被当地警方抓获。随后,当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隆贵有期徒刑3年。
安县法院和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执行局还组成了专案组,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执行局通过启动特别程序,将第三被告董兵的9.7万元车辆保险理赔款扣下。2004年7月18日,邓国泉终于从法院领到了第一笔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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