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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遭愚弄   终身受痛苦

2004-12-09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8岁少年遭遇电击截去了双上肢和左下肢成为一级伤残,却误信法官“满了18岁才能打官司”之说;等到18岁,再打官司时,却又一次遭遇意想不到的愚弄——

8岁致残,法官说,18岁再来打官司
  现年18岁的张王辉,1986年6月12日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横山村4组一个农民家庭。1994年3月9日下午6时许,放学归家的张王辉,与几个同学路经横山村变压器房外时,听得房屋里发出奇怪的“嗡嗡”声,同学们好奇地想进房看个究竟。走在前边的张王辉推开腐朽得形同虚设的房门,第一个进了变压器房,屋子里是一台20千伏的变压器,底座约0.8米,有阶梯可上,张王辉听出“嗡嗡”声是从那个“铁疙瘩”里发出的,就好奇地攀爬到变压器上想弄明白“嗡嗡”声到底是怎么发出的。然而当他刚刚触摸到变压器,强烈的电流就把他击倒在地,其他几个孩子顿时吓得一轰而散。一个多小时后,村民路过变压器房,发现了张王辉。随后,张王辉被送进绵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截去了双上肢和左下肢,住院41天,花去医疗费3700余元。
  张王辉出事后,除电管站送了些礼物表示同情外,没有任何单位过问,他们都认为张王辉应该自己担责,与其他单位和其他人无任何关系。
  张王辉的父亲赵泽华、母亲张桂芬文化都不高,懂得的法律知识很少,最初他们也认为是儿子自己找的事,与其他人无关,只能自认倒霉。后来经过一些懂点法律知识的人指点,认为村上变压器房木门失修,存在隐患,村上应对张王辉致残负责。
  为此,赵泽华、张桂芬多次找村镇干部解决,但村里却一口咬定没有任何责任,拒不给予任何赔偿。
  无可奈何,1996年7月8日,作为监护人的赵泽华,代儿子一纸诉状将横山村村委及变压器受益的5个社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种损失99500元。
  1996年10月8日,绵阳市游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受游仙区人民法院委托,会同游仙区供电局联合作出责任认定:电力管理部门无事故责任。张王辉私自攀登变压器触电造成伤害,本人及家属应负主要责任;横山村20千伏高压线路、变压器属村社集体所有,经鉴定、检查,虽符合规程,但低压线路多处不规范,事故现场变压器围栏北侧木门不牢固,事故隐患未引起重视,张王辉属破门进入玩耍,攀登触电造成伤害,村社应负次要责任。
  1996年10月10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村社坚持不担责,不愿给予任何赔偿。法院极力调解,村社最终答应给予15000元的赔偿。但张王辉的监护人,即赵泽华认为赔偿太低,不同意调解。
  为此,张王辉的父母便等待法院判决,然而判决却迟迟未下。张父去法院询问,办案人员却劝说他,先把村里答应赔付的15000元拿到了手再说。办案人员对张父说,张王辉现在还小,长大了还要安假肢,赔偿款没法计算,现在能拿多少是多少,等张王辉满了18岁,再找法院打官司,那时候赔偿肯定比现在要高得多。
  张父认为办案人员是按法律规定提出满了18岁再打官司的意见,心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就只好按法律规定的办。于是,便于1997年4月14日打了收款收条,从村委会领取了15000元的赔偿款。

咄咄怪事:当事人没在调解书上签字就能结案?
  儿子双上肢和左下肢没有了,因为没满18岁,牵涉到安假肢法院不好下判,张父张母只好苦苦盼望儿子快快长大,到了18岁再来打官司。
  张王辉没胳膊少腿,生活根本不能自理,学校教师同情他,让他用两只耳朵“听”完了小学,之后就辍学在家,张母则成了“专职”护理,照顾儿子的生活。赵泽华没有特殊技能,除了种好家里的责任地,再就是起早摸黑,几乎每天凌晨三点多钟就出门,弄一担蔬菜去市区贩卖,一家人的生活,张王辉的续医费,就全靠赵泽华一个人。
  日子在苦熬苦盼中缓缓地流逝。2003年8月,年满17周岁的张王辉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认为自己虚岁已是18岁,按照当年法官的说法,可以打官司了。于是,他便自己来到游仙区人民法院,咨询可不可以“提前立案”的问题。接待他的法官问了基本情况,说他这个案子已过诉讼时效,不可能给他立案。张王辉说,这怎么可能呢,当年的法官说要满了18岁才能打官司,现在又说过了诉讼时效不立案了,哪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请拿出来看看。
  法官当然拿不出这样的法律条文,张王辉就自然“不依”,硬要法院给个说法。当年办过张王辉案子的法官依稀记得,说当年这个案子已作调解解决,早就结了案了,怎么现在又来打什么官司呢,这样的官司当然不给立案。
  张王辉弄不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就回家把找法院的情况告诉了父亲,赵泽华也去法院询问,法院还是说,当年已调解结案,没有人说要等到18岁才来打官司。
  赵泽华顿时傻了眼。在自己心里,一直就按当年法官的意见,等儿子满了18岁再来打官司,苦盼了这么多年,儿子长大了该打官司了,法院却不承认说过等娃娃满了18岁再打官司的话,还说当年已调解结案,当年是怎么调解的,他咋心里没数呢。
  法院不立案,张王辉父子只好到有关部门上访,有关部门听取了张王辉父子的陈述,指点父子二人找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绵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听取了张王辉的诉说,于2004年1月12日指派联衡律师事务所吴某某律师给予法律援助。吴律师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从游仙区法院提出了当年的案卷材料,发现卷宗里的确有一份民事调解书和庭审笔录。这份1996年10月10日的庭审笔录,不知是谁代笔签上了张王辉父子的名字。而于次日即10月11日制作的(1996)游民初字第869号《民事调解书》则载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奇怪的是,张王辉父子既没在调解书上签字,法院也未送达此调解书。这就是说,当年曾经开庭审理过的案子,实质上经过了整整7年半还未结案。
  法院意识到自己工作失误后,于2004年2月20日通知张王辉父子到法院,要求他们在当年的调解书上签字。已对法律知识有相当认识的张王辉父子拒绝了法院的要求,没有签字,而是请求法院重新启动审判程序,依法公正判决。
  屋漏偏遇连绵雨,就在赵泽华作好了打官司的充分准备的时候,2004年4月26日凌晨3时许,赵泽华在去绵阳赶早市卖蔬菜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被一辆大货车闯倒,临死前他对儿子说:“一定要把触电官司打下去,不打官司,这辈子你就没法子生存。”
  带着无限的遗憾,赵泽华离开了人世。体弱多病的张桂芬哭得昏死过去。没胳膊少腿的张王辉想到父亲这一死,家里没了顶梁柱,自己这个样子处处都要人照顾,还不如死了算了。他几欲自杀,但都被人劝阻,这才没有酿成更大的悲剧。

会议纪要不盖公章,与会者到底想干什么?
  遵从父亲的遗愿,张王辉决心把官司打下去。在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和委托下,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于2004年6月2日对张王辉的劳动能力作出鉴定:“被鉴定人张王辉系左上肢肘关节以远缺失,右上肢肩关节处缺失,左下肢膝关节以远缺失的残情,结论为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按说,张王辉触电致残,当年游仙区安委会已有责任认定,而今又有劳动能力的司法鉴定,再加上法律援助,本案就应进入司法程序,依法办理了。
  然而不知为什么,2004年8月12日上午,张王辉母子却被通知到石马镇镇政府开会。开始,张王辉母子还以为是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帮助下立了案,法院到镇政府开庭审理案件。谁知事情却并不是那样,召集会议的是游仙区委政法委领导,参会的有游仙区人大法工委领导,游仙区法院正、副院长,石马镇党委正、副书记等人,当然还有横山村党支书和村主任以及张王辉的法律援助代理人。会上,有人给张王辉做工作,说横山村穷, 拿不出钱,张王辉的案子,即使法院判决高额赔偿,村里拿不出钱也等于零。所以官司就别打了,采取另一种救济措施救济张王辉。
  会上,村干部也说,如果打官司,法院判决赔偿,村里拿不出钱,只能张王辉自己一家一家去要,村里是没办法赔钱的。
  张王辉说:“上边来的那些人说,他们专门来做工作,费了不少事,如果张王辉不听他们的话,他们就再也不管了。”
  张王辉母子没什么文化,也不知道法律是何物,母子二人想,上边来了这么多人,而且都是当官的,法院正、副院长都来了,这些人就该代表法律了;所以,母子二人同意上边这些来人的意见,参加了当天的会议。
  会议形成了一个座谈纪要。2004年8月27日,记者采访时看到张王辉拿出的《关于张王辉与游仙区石马镇横山村委会和其三至七社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座谈纪要》,罗列了主持人和参会人,但纪要却没盖公章。纪要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其意见是:一、横山村委一次性付给张王辉困难补助费伍千元;二、张王辉未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之前在石马镇政府领取农民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伍拾元;三、由石马镇党委、政府负责解决张王辉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并领取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按当地居民领取标准执行),不再领取农民生活困难补助。张王辉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其原有的包产责任田予以保留。若将来其土地被征用,张王辉可选择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地农民生活费,但只能选择其一项。四、以上协议系一次性解决张王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最终协议。
  记者在横山村采访时得知,该村修建了价值40多万元(有说是八九十万)的办公楼,但因未付清建筑商的费用,该办公楼还未交付给村上。横山村与绵阳市区隔江相望,紧邻绵阳市科技新城,据说已列为开发区(故前述会议纪要有“将来土地被征用”之约定),该村一旦开发,仅土地补偿金就会以百万甚至以千百万元计。记者看到,横山村紧邻涪江边,村里通水泥公路,公路边有多家“砂石公司”的招牌,村里每年收取砂石公司管理费应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该村到处楼房林立,生机勃勃,若说村里没钱,实在难以让人相信。
  对于会议纪要,记者由此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该人士说,会议纪要实质上对张王辉的人身损害根本就没起到救济作用。因为,无论是低保也好,还是失地农民生活费也好,并不是张王辉一个人才有,而是其他身体健全的村民都有,根本不存在对张王辉特殊照顾。用会议纪要代替司法行政,而且该纪要没加盖公章是极不妥的,可以说是对当事人的愚弄,也可以说是对司法部门的嘲讽。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张王辉的法律援助代理人,该代理人不愿细说为什么不打官司。记者很纳闷,一桩本应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案件却采取了目前这种处理办法,是否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此举推而广之,那还要司法机关干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