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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群众一个公道(信访案例选登)

2005-01-27   来源:人民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女儿的遗像前,沈桧令颤抖着双手接过浙江省公安厅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论:认定驾驶员桂敏海负全部责任,死者沈晏婵不负责任。他终于为惨死的女儿讨回了公道!妻子周艾萍顿时失声痛哭。

  这一张“复核结论”来之不易。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景华几个月来为之投入了太多精力。

  去年2月13日,沈桧令夫妇找到张景华。中午休息时间,张景华耐心倾听了他们的诉说。

  2003年12月8日晚,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沈桧令夫妇年仅23岁的女儿在事故中丧生。宁波市公安机关交警支队于12月23日作出责任认定:驾驶员桂敏海有醉酒驾车、车辆灯光不符合技术要求等4项违章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沈晏婵横过马路未注意看清来往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

  “我女儿的死是因为肇事司机醉酒驾车,怎么要负次要责任?”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第二天,周艾萍就向浙江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申请重新认定。可是,省厅交巡警总队经过复核,依然维持原责任认定。心有不甘的夫妇,为此踏上了上访路……

  “我们有错必纠!”听完事情原委,张景华当即作出承诺。他们再次组织各方力量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复核。去年4月1日,浙江省公安厅在杭州召开“周艾萍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信访听证会”。公安厅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门召开听证会,这在浙江尚属首次。结果是“事故责任认定于法理上不冲突,受害者却难以接受”。

  虽然肇事方也愿意承担“全责”的经济赔偿,但周艾萍仍坚持要为无辜丧生的女儿讨回“无责”的公道。去年5月,她第三次上访。第三次接待周艾萍后,张景华亲率省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他们模拟事故过程,绘制了模拟现场图。根据现场重现的情况看,事故发生时,沈晏婵已经通过3/4以上车道。“司机假如没有醉酒,假如没有超速行驶,而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沈晏婵完全可能安全通过路面。”联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张景华认为,驾驶员桂敏海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去年5月30日,周艾萍夫妇拿到省厅的“复核结论”。他们满意了!

  一提起这事,张景华就感叹不已,他说:“每一个信访案件,都在表达群众的一种不满。从1999年起,我们一直坚持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而从2003年开始,厅领导在直接接待的同时还主动下访,这样做的本意就是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还群众一个公道!”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27日 第十版)
 
太原万柏林“11·23”矿难三名责任人被立案查处  山西新闻1月26日讯(记者康景林)12人死亡、13人受伤,2004年11月23日,省城万柏林区红花沟煤矿发生了特大爆炸事故。今日,该矿的2名安监人员和1名企业管理办人员涉嫌渎职,被太原市检察院立案查处。

  去年11月23日6时许,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红花沟煤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导致12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3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太原市检察院随即派员赶赴该矿深入调查。

  事实上,红花沟煤矿一直存在越界越层非法开采的问题,但每逢上级部门检查,总会有人通风报信,使该矿次次成功躲了过去。就在“11·23”事故发生前,该矿曾被勒令停产整顿,但在复产验收尚存在问题时,该矿就再次开工。检察官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列出三名责任人,他们是万柏林区安监局驻矿安监员刘晋明、安监一站站长张军、万柏林王封乡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崔千万。“该3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能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红花沟煤矿进行监督检查,且对其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监管不力,致使该矿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鉴于以上原因,太原市检察院渎检处对本案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