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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因矿难“下课”仅仅是开始(主流评论)

2005-02-25   来源:《江南时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月14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严肃纪律,国务院决定:辽宁省主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刘国强停职检查。辽宁省政府也于24日宣布,辽宁省政府决定阜新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梁金发停职检查。(据《江南时报》)

  在孙家湾矿难10天后,在事故原因和责任有待近一步查明的时候,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即被国务院宣布停职检查,这在近年来的事故问责处理中,力度之大,措施之严厉,可谓前所未有。但是,一些迹象也表明,副省长的“下课”或许仅仅是一个开始。

  说是“开始”有这样几层含义:

  首先,刘国强可能不是惟一被问责的高级官员。有关方面对孙家湾矿难始终使用“特别重大”的提法。大家知道,在安全生产事故的官方定性中,因死亡人数的不同,“重大事故”是一个概念,“特大事故”又是一个概念,而“特别重大事故”则是一个很少使用的最严重概念。2004年11月28日,陕西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事后宣布,“11·28”事故是我国自1960年平顶山龙山庙煤矿死亡187人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之后,44年来我国煤炭行业最大的一起安全事故。刚刚过去70多天,辽宁阜新孙家湾“2·14”瓦斯事故的死亡人数就达到了214名,“创造”了一个新的矿难记录。有许多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天字第一号”事故,其处理措施,绝不会墨守成规,碍于情面。

  其次,事故责任处理的范围可能有所扩大。国务院这次派出了由监察部部长李至伦为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责任处理小组,并提出了要对这起事故进行认真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具体要求。其“规格”之高在以往是没有的,不仅显示了国务院处理事故的决心,而且这样高级别的事故责任处理小组,也有利于进一步追查其他高级官员的失职,不仅地方政府的“监管”失职,要查,国家有关部委的“监察”失职,可能也要查。国务院显然是意识到,自去年四季度以来,国有大型煤矿连续发生3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仅仅追究技术性的个别人为因素,不动大手术,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是扭转不过来的。

  第三,孙家湾矿难之后,可能带来更多制度性的变革。在常务会议上,国务院已经决定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这种机构的调整,在今后不仅可能带来人事上的变动,也将有利于逐步形成更具权威性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体系,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在刘国强被停职检查的消息传出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认为,此次国务院对阜新矿难以及去年密云踩踏事件等的责任追究,为将来建立更加科学严密的法制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参考。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声音。近年来,有关行政问责应当纳入法治化的建议,始终是人大政协“两会”上的热点话题。孙家湾矿难的发生和目前国务院的积极处理,在下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无疑都会成为热点。目前,有关法规虽然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主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但对于应该如何追究,以及具体追究到哪一级并没有明确规定。孙家湾矿难之后,对有关行政问责方面的相关立法工作,能否产生推动作用,这个问题同样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