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遇难者尸体“调包”谁之责

2005-03-17   来源:华西都市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平武10·10车祸》追踪

  重庆人邵青状告司法鉴定所和公安局不作为

  去年震惊全国的平武10·10特大车祸,夺去了24条鲜活的生命,也给死难者家属们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重庆人邵青在失去丈夫的同时,比别的家属多了一层悲伤,丈夫覃烈的尸体与另一死者杨天云的尸体被“调包”,致使她连丈夫最后一面也未见到(本报曾报道)。在半年奔波无门的情况下,邵青将当时为尸体作死亡鉴定的绵阳市鼎立司法鉴定所和处理事故的平武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昨日,江油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悼亡夫原告一袭黑衣出庭

  事情过去半年了,邵青依然没有走出失去丈夫的阴影,昨日出庭的她一袭黑衣,用行动悼念着逝去的亲人。她在诉状中称,被告因工作失误,给死者家属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请求法院判处第一被告绵阳市鼎立司法鉴定所和第二被告平武县公安局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物质损失赔偿金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共计40000元。

  庭审中激辩尸体被“调包”之责

  庭审中,认错遇难者尸体究竟是谁的责任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原告代理律师易明阳认为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覃烈的尸体当时已找到,但平武公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把他列为失踪人员,而对杨天云《法医学死亡原因鉴定书》中所描述的正是覃烈的外貌特征,且文书中明确提到了“绵阳鼎立司法鉴定所组织法医数人对死难者尸体进行检验,并组织亲属对尸体进行辨认、核实,确实尸源”,这证明了正是由于被告的不作为才造成了覃烈的尸体被“调包”,而导致其亲属艰难的寻觅过程和至今不能确认其骨灰,以及长期所承受的精神痛苦。

  对此,第一被告辩称,绵阳鼎立司法鉴定所是受委托参加了尸体的检验,尸检后所出具《法医学死亡原因鉴定书》主要目的是对遇难者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而弄清遇难者姓氏或身份不在鉴定之列,也没有责任去核实尸源,因此该所没有任何责任。第二被告辩称,在平武车祸中,平武县公安局抽调30多人到江油处理善后,在处理中委托绵阳市鼎立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在火化尸体时还组织了家属辨认,组织严明有序,尽了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后出现的重大纰漏,究竟是谁的责任?江油市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报继续关注。

  案件回放

  2004年10月10日,重庆中旅客车在平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11日上午,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组通报情况,覃烈在死亡人员之列。12日上午,邵青及其亲属在江油殡仪馆辨认尸体,发现标有覃烈名字的箱体内的尸体并非覃烈。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或许有人错认,要求看其他男尸,未获同意。随后几天,在所有尸体都已找到后,仍没有覃烈。10月23日,所有工作人员离开江油时,邵青才发现覃烈的尸体已被人误领并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