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吕梁、朔州两起特大煤矿事故 违法生产罚款100万

2005-04-17   来源:山西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吕梁对3·9煤矿事故进行深刻反思

  本报讯

  (记者薛梅)4月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吕梁、朔州两起特大煤矿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吕梁市召集全市530名煤矿矿主,召开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会,就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3·9瓦斯爆炸事故处理情况及部分涉嫌犯罪人员情况进行通报。4月9日,吕梁市又趁热打铁,召开深化煤矿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会议,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3·9矿难是一起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目前造成该事故的四名涉嫌犯罪责任人宋志勇、白世杨、王喜宽、常二明已被批准逮捕,其余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也在进行中。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香源沟煤矿二坑违法生产所得进行了没收,并加倍进行了处罚,共计处罚人民币3501.92万元,并由省国土资源厅收回该矿二坑采矿权,重新进行公开拍卖。事故发生后,吕梁市对这一事故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要求各县市区深刻汲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立足防范,关口前移,同时出台了《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强化煤矿监管责任的规定》细则,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依法办矿、规范办矿、安全办矿进程,杜绝事故再发生。细则明确规定,要严格办矿准入门槛,关闭所有不合格矿井,对违法生产建设的矿井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并将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安全责任明确细化,凡失职或违反规定的予以重处;实行安全隐患书面报告制度,由驻矿“三委派”人员每日出具所驻煤矿的安全隐患书面报告,向上级汇报;政府至少每半年聘请煤矿安全专家对煤矿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