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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谈铁岭事故:人为因素构成爆炸主因

2005-07-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辽宁铁岭昌图‘12·30’特大烟花爆炸事故初步判断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爆炸的企业本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规立项、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违规储存是造成这起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2003年12月31日夜,国务院联合调查组负责人王德学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时说。
  
      “12·30”铁岭特大烟花爆炸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公安部、监察部和辽宁省政府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调查组,于2003年12月30日当晚相继赶到昌图,连夜开展调查工作,分头深入现场,听取情况汇报,获取第一手资料,以便尽快确定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调查组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在谈起对这次爆炸事故的初步印象时说,这个企业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当地政府发展经济的心情急迫,这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代价。王德学认为,发生爆炸的工厂违背建设程序,违背烟花爆竹厂安全规程,生产过程中又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比如做为烟花爆竹工厂,竟然建在居民区内,建在两个加油站之间,且临近公路,生产车间和储存原料的仓库在一起,办公楼和包装车间在一个楼内等,所以出现问题是必然的。
 
  针对这家企业自称申请了国家“安全环保”专利,王德学认为,即使真是安全环保产品,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规定,产品再好,不按照程序和规程要求建厂、不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生产,也坚决不行。王德学认为,部分基层领导缺乏安全意识和基本常识,是造成这类悲剧的重要原因。
 
  关于爆炸的原料成分,王德学说,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原料总量还没有搞准,对于两个炸点还没有勘测计算,目前还很难得出准确结论,但从现象看,原料威力和存量都很大。
 
  在谈到从该起事故中应吸取的教训时,王德学说,不管什么地方、什么单位,发展经济必须要按照法规、程序和规程办事,必须尊重科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反之,不但不能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效益,还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昌图这个企业,如果按照程序办事,按照规程办事,有关部门把住关口,就不会在这个地方建厂,就不会违规生产,也就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王德学说,进入2003年12月份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各地突击生产、突击创收,岁末年初人们的精力不够集中,春运开始,一些民工返乡,人们走亲访友、出门旅游等,都是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全国各地尤其是重点单位、地区和领域应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深入细致排查,严密加强监控,依法强化监管,切实堵塞漏洞,密切重视动态,将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
 
  王德学说:“三年里,我参与调查处理过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共性是没有一起是不可抗拒的,全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这一点,值得大家深入反思,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好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