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信息
我国是一个化工大国。近年来,我国化学工业迅猛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目前,我国化学工业已形成化肥、无机化学品、农药等多种产业,约45000余种化学产品,化肥、染料、农药、纯碱、硫酸、烧碱等产品的产量现居世界前列。其中,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的有3832种,列入剧毒化学品的有335种。
我国的化工企业特别是涉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很多,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的从业单位多达数十万家。化工从业人员更多,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有300多万人。但设备老化,监管工作跟不上,造成这几年化学事故逐年增加,化学泄漏、爆炸事故不断发生。据统计,2003年我国共发生化学事故621起,死亡960人。
化学事故分析
深入分析化学事故发生的特点,并总结出化学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预防化学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特点
第一、突发性强。许多重大化学事故多出现在早晨、傍晚和夜间。浙江海正药业原料泄漏爆炸事故发生于凌晨零时20分;北京怀柔氰化氢泄漏事故发生于傍晚19时;南昌“4·20”氯气泄漏事故发生于傍晚20时50分左右,导致群众反应仓促、盲目行动,受害极大。
第二、危害严重。化学源储量较大,突发后浓度高、剂量大。重庆天然气井喷事故中,发生井喷的罗家16号矿井所在气田共有五六百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储量,是西南地区的大气田,也是高含硫气田,因此事发后很快就造成大面积危害。此外,许多化工企业、仓库与居民区交错。例如重庆天原化工厂建厂时在城区之外,随着重庆市城区规模的扩大,厂区周围迁入、新建了许多居民小区、学校和商场,造成厂区与居民区交错。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第三、非法运作的企业和单位构成化学事故的主体。许多事故发生在无证经营的私人企业。广州茂名炼油厂中毒事故是由于厂家在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生产,从而酿成大祸。
二、事故原因
分析近期发生的重大化学事故,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违规操作。化工生产和储运有着严格的操作程序,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就有可能发生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违规操作,就会使事故更加严重。重庆“12·23”天然气井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员违章拆卸钻柱上的回压阀(防井喷的装置),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不按规定灌注钻井液,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及爆炸事故中,厂方在对厂区的其他氯罐进行排氯过程中未按照原来的事故处理方案,让氯气在自然压力下通过铁管排放,而是让工人用机器从氯罐向外抽氯气来加快排放速度,结果导致罐内温度升高,引发爆炸,造成事故的扩大。
第二、设备故障。许多化工产品生产需要高温高压或低压,加上其本身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容易造成各种设备的腐蚀和损坏,从而使有毒物质泄漏,这类事故约占整个化学事故的50%。南昌江西油脂化工厂“4·20”氯气泄漏事故就是由于该厂停产多年,厂内一个残存的液氯罐因瓶阀出气口及阀杆严重腐蚀,导致液氯残液泄漏,造成人员中毒。
第三、意外因素。化工生产过程中因突然断电、停水而使化学反应失火控制而造成的事故,或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爆炸而发生泄漏的事故。这类化学事故时有发生,不容忽视。2004年8月11日,一辆满载化学品苯氨的罐装车在杭州发生侧翻事故,由于消防队员及时封堵和洗消,才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另外,恐怖活动和战争也可能造成化学事故。日本东京地铁沙林事件就是恐怖组织蓄意破坏的典型例子。战争中,化工企业很容易遭受打击,造成次生化学危害。科索沃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有计划的打击了南联盟一些重要化学设施,特别是对石油化工城潘切沃的空袭,造成大剂量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致使绝大多数居民被迫撤离,使潘切沃成为一座“死城”。
启示和建议
一、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
很多重大事故都存在着严重的现场管理不严、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问题,这说明企业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生产管理并没有落到实处。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职责;应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立即整改,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只有企业真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地方政府必须依法对辖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动向企业了解情况,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动态变化情况。各有关部门应要按程序对企业的工程项目严格进行审查审批,要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二、加强对突发性化学事故的研究,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制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化学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防护急救装备器材,并认真组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打有准备之仗,打有把握之仗,才能有效地处置化学突发事故。当地政府要和企业进行双方预案的衔接联动,要将这些企业的重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纳入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切实可行的联系方法和联合行动方案。另外,还应建立有关化学危险物品及化学事故处置预案的数据库,在指挥车上装设计算机和有关化学危险品情况及事故处置的软件,供现场提取、使用。
三、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强化化学突发事故的应急演习
要建立企业、地方政府和军队三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以便对突发化学事故迅速作出反应。首先,化工企业内部要组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密切监视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并作为事故的第一级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企业自救。其次,当地政府要建立一支包括公安、消防、医疗等分队的应急救援组织作为社会救援的第二级,支援企业的自救行动。最后,充分发挥军队的专业特长,由辖区内驻军的防化(部)分队组成,作为社会救援的第三级,负责支援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行动。
此外,要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训练和演习,在演习中,注意提高组织指挥、部门协调和专业行动的演练,着眼于最复杂、最困难的情况,增加队伍实战经验,提高队伍处理化学事故的能力。
四、建立地方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网,提高处置化学事故的效率和速度
1998年1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原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开通了国家化学事故应急询专线电话,6年来成绩显著,已为3000余起化学事故提供了应急咨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各地也应效仿此做法,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24小时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咨询服务,包括化学品理化性质、燃烧爆炸特性、化学危害、泄露处置、消防措施、个人防护、中毒急救等必要的信息。
另外,可从当地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技术部门抽调专家组成化学突发事故咨询中心,为突发事故应急行动提供决策指导。该中心应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提高化学事故处置效率和速度,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五、开展社会性宣传教育,普及民众的防护知识
要减少或防止化学事故的发生,把化学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必须大力开展群众性防范和防护知识的社会性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对有发生化学事故潜在危险的化工企业或化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企业要开展社会性的宣传教育,对化工厂周围的群众,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护知识教育,如在附近居民区发放有关本企业生产的化学品的小册子等,把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危害、应急防护常识和避险措施告知群众,使当地群众懂得相关化学品的理化性质,了解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危害后果,掌握应急防护常识和避险措施。地方政府也应就本地可能发生的事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普及化学事故防范、有毒物质防护及中毒抢救等常识。政府有关部门应有计划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职工、学生等讲课,并进行疏散和简易防护器材的佩戴使用训练,还可利用媒体、板报等开展宣传教育,以此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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