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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钢瓶是“空”的,还是“满”的?--上海“7·4”氨中毒事故原因之我见

2005-10-28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新闻报道带出来的疑问

央视东方时空2005年7月5日19时33分报道:

昨天中午12点15分左右,上海市南汇区的一条马路上,一只液氨钢瓶突然发生爆炸,上百名沿途居民氨气中毒,我们的记者迅速赶到现场。

在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中心地区的一条马路上,一只放在卡车上的液氨钢瓶突然发生爆炸,迅速蔓延的氨气很快就侵蚀了沿途的几百户居民。

目击者:当时一声爆炸,一个罐子飞到三层楼高后,掉下来,就掉到这个位置,一股白烟,很大很大,我就感觉到喉咙很痒。

目击者:刚才我们还在厨房,跑出来跑到大厅就跑不动了。

发生爆裂的就是这只钢瓶(见照片1),上面标有液氨的字样。当时这辆载重2吨的卡车就停在惠东路边的林一餐厅前,车上放着9只装有液氨的钢瓶,当时正值中午,这些钢瓶就直接曝晒在烈日下,没有覆盖任何东西,也没有任何标志说明这是一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

记者关田:这里就是7月4号上海南汇区发生液氨钢瓶爆炸的现场,载有液氨钢瓶的卡车就停放在这里。当时是中午,气温非常高,爆炸发生后,停放在卡车附近的车辆都受到损伤,已经被拖走了。我们还可以看到爆炸的冲击波在旁边的建筑上造成得痕迹,可以看出爆炸威力还是很大的,爆炸时一个桌子正好挡在这儿(见照片2),爆炸的冲击波只冲碎了一部分玻璃,如果没这个桌子,后果不堪想象。事发后,附近的老百姓都被转移到安全区域,有关部门也对爆炸区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直到没问题后居民才能回到这条街上。

记者关田:爆炸发生以后,当地政府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抢险,中毒者都被迅速送往最近的医院——上海市南汇医院,到目前为止,医院共收治了108位病人,其中4名病人情况比较严重,正在住院做进一步的治疗。

……

而下面的介绍则给读者出了一道“单项选择题”:

据了解,事故车辆属于奉贤青村运输站,车上装的是正准备去灌装液氨的空钢瓶。可能是由于车辆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钢瓶直接暴露在烈日下,钢瓶内残留的液氨膨胀最终发生爆裂。但也有目击者声称车上当时装载的8只钢瓶是装满液氨的。

其实只有这道选择题——肇事的钢瓶究竟是“满”,还是“空”的?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它直接关系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至于车上剩下的钢瓶状况,不在此讨论。

 

照片告诉我们什么

在此类事故报道的中,一般情况下很难找到有关出事钢瓶安全状况的说明文字,例如说钢瓶上的铭牌标记、检测日期、安全附件等,就连最基本的外形尺寸也都很少提到。但是央视播出的出事钢瓶的照片(见照片1),却“告诉”了我们另外的一些。

第一,钢瓶壳周围没有任何燃烧过的痕迹,说明这是一次完全的、单纯的物理性爆炸。既排除了液氨空瓶遇火源,或瓶内混入其他化学物质产生化学性爆炸的可能;又排除了由高温天气引起瓶内残余液氨蒸发成气氨爆炸的可能。因为可燃的氨气在“破壳而出”的瞬间,与外界空气中的氧气一接触,就会立即燃烧或发生化学性爆炸。至于报道上提的“钢瓶内残留的液氨膨胀最终发生爆裂”,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液氨的膨胀系数很小。

第二,爆开的裂口在筒体中段,裂口走向与轴中心线平行。中段在裂口周围明显的鼓胀起来了,就像一只张大嘴巴的青蛙。裂口成撕裂状,断面呈暗灰色的,无金属光泽,没有碎片飞出。这是一次典型的压力容器塑性(韧性)破裂,与水压破坏性试验的钢瓶效果(见照片3)相吻合。这也说明了出事前钢瓶的瓶体本身安全状态比较正常,没有重大缺陷。

那么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严格地讲这种压力是由于液体产生的,而不是气体的)超过了容器材质所能承受的限度。

 

联想与答案

瓶内如此大的压力由何而来呢?

我不禁回想起34年前也发生在七月的一次液氨罐爆炸事故。

1971年7月11日,中午11时40分,一辆车号“18-75502”的解放牌货车,停放在洪江市安江镇中心安江饭店大门口的空坪中,暴晒在盛夏烈日之下。车上装有净重260Kg一罐液氨,14桶浓氨水。驾驶室有三个人——司机、采购员、机修工。他们下车之后,加装汽车配件和吃饭整整花了三个多小时。到下午15:05分钟,才登上滚热的驾驶室启程了。车刚刚离开城中闹区,到了郊外一油库旁的上坡处,司机换档的那一瞬间,车箱液氨罐“轰”一声,爆炸了。爆炸分裂的罐体砸烂了车驾驶室,室内3个人无一幸免。迅速蒸发的液氨和倾倒的浓氨水使路边五六亩禾苗一片枯焦。

这次事故原因经调查组认为:

1.氨罐是工厂自制的,钢板厚度不够,本应16毫米的厚度却只有8毫米。

2.焊接不合要求,应该内外都焊,却只焊了外面。

3.阀门管道要高压的,这个装的是普通的自来水阀门。

4.此罐没有安全阀。

5.压力表应是(最大量程为)25公斤的,这个(最大量程)只有15公斤。

6.氨罐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

这些结论受到质疑。有人问“这些缺陷大都是制造过程中产生,而这个氨罐已使用了几十次,时间长达一两年,都没有出过事;大热天运氨,阳光下长时间暴晒,也不止一次。为什么偏偏这次出了事,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局限于当时的环境,人们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贮运的知识还很不了解,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答。

15年之后,我们在整理化工行业历年重大事故汇编时,才第一次见到这完整的事故档案。看到了当年留下的钢罐外形尺寸数据,与它多次装液氨的称重记录,终于明白了:过量充装才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什么是液氨的过量充装?为什么过量充装会引起钢瓶爆炸?

我们先得从氨的性质讲起。氨是氮和氢的化合物,其中氮占总含量的82.3%。它是做氮肥的主要原料,气味臭。氨在常温常压下是气体,却很容易液化。有的报上讲的液氨“低温下加压而成的”,是不准确的。其实氨的液化有两种方法:一在常压(一个标准大气压)下,冷却至-33.4℃就成了液体。二在常温(例如20℃)时,把装在密闭容器的气氨加压到一定的压力(例如8.71大气压),也就成液氨了。我们常见的装在压力容器钢瓶内的液氨大都是第二种方法得到的。

成了液态的氨,就有了如水一样的不可压缩性。人们利用液体这个性质制造了万吨水压机。这边十几公斤压强传过去,那边变为上百上千吨的压力做功。在液压传动系统内是绝不允许多余的气相空间。而在液化气体钢瓶却正好相反,必须保留足够的气相空间。

以液氨钢瓶为例,当液氨装满瓶时,外界温度由20℃上升到25℃时,其中压力由原来的8.71大气压升至92.72大气压。经实际测定证明,这种状态下液氨温度每升高1℃,瓶内压强增加10~20大气压。也就是说,满瓶的液氨温度只要上升5~10℃,瓶内压力就增加一两百个大气压,而液氨钢瓶设计压力为30个大气压。那么钢瓶就完全可能屈服变形或爆炸。只有当钢瓶内留足了气相空间时,瓶内的液化气体压强就始终等于它对应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例如液氨在20℃,为8.46大气压;升至60℃,也才为25.80大气压。

氨在不同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一览表

温度 ℃

0

10

20

30

40

50

60

氨的饱和蒸气压

4.238

6.069

8.459

11.512

15.339

20.059

25.797

 

如何留足液化气体的气相空间呢?人们引入了充装系数这个概念,例如液氨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用这个系数乘以钢瓶实际容积得到钢瓶允许的最大安全贮存量。这个安全贮存量就保证了钢瓶内预留的气相空间在15%以上。超过了安全贮存量的做法,就是过量充装。

当年炸掉的那钢罐实际容积为416升,用这个实际容积乘以液氨充装系数,得到该罐液氨的最大允许充装量为220公斤。而它那次却实实在在装了260公斤,超过了以前任何一次的装氨量。据当年参与充装的工人回忆,司机一再恳求他们尽量多装,“大热天一两百公里实在难跑,莫让我们再运第二次。”他们也曾努力地满足了司机的要求。

像这样由于过量充装引起贮槽或钢瓶爆炸的事故案件绝非仅此一家。

1987年6月22日下午二点零五分,安徽亳州市化肥厂的一辆液氨槽车在经过太和县一农村集贸市场时,突然爆炸。爆炸分裂的77公斤的后封头向前摧毁了驾驶室,挤死司机后,又向左前方飞出95米,途中还砸死3人。这次事故当场死亡4人,后经抢救无效又死亡6人。中毒人员达80多人。违反规定,充装液氨居然没有过磅计量,导致过量充装就是此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1966年7月,某化工厂液氯钢瓶充装岗位,因称量的磅秤失灵,引起操作失误。钢瓶抽空管严重结霜,这本表明充装钢瓶中液氯已经满液了。而操作工却未能及时发现这一隐患,因此没有对充装过满的钢瓶采取安全措施。结果这支钢瓶在吊装上车过程中爆炸。3人死亡,142人氯气中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运(1987)802号公布),其中第二章第二款:“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易燃液体容器至少应留有5%空间。”现在很多人把这些规章条款全忘了。

曾有一位化工安全老专家说:“通过对气瓶爆炸事故的统计分析,导致气瓶物理性爆炸的主要原因是过量充装;造成气瓶化学性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物料倒灌。”这些话已经为现实中越来越多的事故所证实。

现在我们再来看上海这次液氨钢瓶的爆炸。从出事钢瓶照片来看,与我们前面提到的爆炸氨罐不一样,前面的氨罐是使用厂自制的,钢材质量和焊接工艺都有严重的问题。它们爆炸时,整个封头(或半截筒体)都沿焊缝处裂开后,冲了出去,直接造成了重大伤亡。这次的钢瓶至少可以说,本身抗压强度是合格,也没有严重腐蚀等缺陷。因而爆破时需要的压力比那两次都大(但损失比那两次都小,由此可见钢瓶本身质量好)。而空瓶残液产生瓶内压力只能是“其对应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充其量只不过30个大气压,完全不可能产生这样的塑性破裂。

有报道说,“上海液氨车爆炸伤百人,近千米街面被浓雾笼罩”。从理论上讲,一吨液氨的泄漏可造成28万立方米的重污染中毒空间。按此推算,这次液氨泄漏量应在400公斤以上。绝不是十几或几十公斤残液所能做到的。剩下的答案只有一个,它不是空罐而是液氨过量充装的“满”瓶。

 

留下的遗憾

从这次事故发生的前前后后,感觉到我们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上留下了太多的遗憾。

首先这么一辆满载着瓶壳上标记有“液氨”的钢瓶的汽车,大白天在闹市大街随便停放,一直到出事故,街上的百姓、新闻媒体、安全监管部门才如梦初醒。这一切都是安全意识淡薄的表现。

再说人们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这里且不讲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表现情况,只看看市民逃生的方式:有一位先生实在受不了氨气“熏陶”,纵身跃入水塘。感觉水面上挺爽的,“治好”了中毒症状;还有一个老汉在氨气白雾中慌慌张张,不幸摔了一跌,跌倒在地,虽然疼痛,却感觉不错…… 如果他们碰上的不是比空气轻、毒性较低的氨,而是另一种比空气重、剧毒的氯的话,结果就完全相反了。事故没造成人员死亡,只能说是侥幸。我们应该告诉市民对待毒气泄漏的正确方法:首先判明当时的主风向,使自己尽量处在毒气泄漏点的上风方向;其次注意毒气是上升,还是下沉的。很多毒气还是有“颜色”的,白天比较好辨别。针对实际情况,带上简易的防毒用品,例如湿毛巾等,采取正确有效的避毒措施。

及时正确分析和查找事故原因是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前提。出了事故一定要“四不放过”。但上海液氨泄漏事故出了好些日子,安监局也来现场几趟了,却没见到过像样的事故现场技术分析情况介绍,连空瓶、满瓶也没讲明白。仍是原来的一套:一归罪于高温天气,二怪司机违章。如果仅仅是司机违章,那么司机又是谁安排派遣的?这钢瓶的液氨又是从何处,如何充装的?据说他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证又是怎么发的……  这都是经不起推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