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1日,来自巴格达及外省的约100万名穆斯林当天聚集在巴格达的伊玛目卡齐姆清真寺附近,人流汇集在一座名为艾阿马的桥上,顿时造成拥挤不堪。突然有人慌称发现自杀式炸弹袭击者,人群立即像炸了锅一般,人们拼命夺路而逃,许多老人、小孩和妇女被践踏身亡,更多的人被挤到河中溺水身亡,截至9月1日晚死亡人数近千人。
如何看待这起灾难?
必须先从事件本身分析入手。巴格达“8·31”特大惨祸的原因是多重的,但至少有如下几种:一、恐慌是夺命之凶。巴格达的这起踩踏事件不是孤立的,它与伊拉克目前的政治及社会治安的状况密切相关,因为已经发现一系列蛛丝马迹。据伊警方说,踩踏事件发生前大约2小时,巴格达某清真寺曾遭到4发迫击炮袭击,已造成数十人死亡。二、相互拥挤,数百人被活活淹死。事件发生时,逃生是第一位的,由于没有应急对策,缺少指挥和管理,在奔跑中最惨的只能是妇女和儿童这样的弱者。三、事件发生后,成千上万的信徒比巴格达警察早赶到底格里斯河西岸,对落水人展开了一场壮观的互救,但由于医疗条件差,互救生还率仍很低。四、战前的伊拉克搞这类大型活动都有专门组织,但战后绝大多数大型集会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已成“空白”。五、战争状况下伊拉克公众的心理是脆弱的,只要稍有风波,就会击溃公众的心理防线,逃命不成反倒使灾害扩大。
如何从这次灾难中吸取教训?
今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已经胜利60周年,但从2001年“9·11”事件,到马德里“3·11”事件,再到2005年伦敦的“7·7”恐怖袭击和巴格达的“8·31”事件,无不说明反恐需追根溯源,更说明作为城市安全的守护者,必须要在传统安全的控制模式中,考虑非传统安全。必须在一般的事故灾害模式中考虑恐怖因素加入后的复杂局面。在当今险象环生的公共安全缺少免疫力的情况下,必须用综合减灾的大安全观去应对“恐怖主义+事故灾害”的新危机模式。具体讲,建立的公共安全应该思考的内容至少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用综合手段应对恐怖危机。恐怖主义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自动退出或被根除,事故灾害加恐怖要素的危机整合不时出现,面对中国一系列越来越大的国际性活动和会议,如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2012年亚运会等,中国的安全不仅取决于已加入反恐国际公约,更取决于在综合减灾思路下的综合反恐思路的建立。
第二,要加大力度支持事故灾害条件下的恐怖干预和综合危机模式研究。恐怖袭击信息及谣言是由恐怖分子策划和实施的,其危机机理不同于事故机理、人为失误及自然灾害的规律,所以科学分析并预防恐怖袭击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应倡导“恐怖防御安全学”的开发研究,因为任何恐怖组织成功制造威胁和实施袭击,也要依赖它所掌握的反恐事业的资源和其积累的各种自然及社会的消极因素。这是基本的控制源。
第三,当今国内外在安全上最突出的问题与最大的机遇,正是如何打造一个从上至下的公众安全文化环境:一、要教育公众树立公共场所相互礼让的观念,尽量不因为自身问题为他人造成困难。二、要教育公众尽量少到人群高密度集中的场所,如果已在现场就必须要有应急防范的安全意识,遇事冷静是第一位的,努力克服疏散的从众心理。三、政府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手段去教育公众,培养其在遭遇不测时,勇于扮演好“第一目击者”,善待自己,救助他人。四、建议各大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等现代化程度高、对安全依赖性强的城市,选取公众易于聚集的场所,如大型百货商店或大型超市,设立集安全、防灾、防盗、防恐为一身的综合救助中心。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119、110、122、120报警电话的集合系统,而是要有综合救助能力及手段(含医疗救援)的中心,它如同家园,使一切蒙难者在此都能寻找到帮助。笔者以为,北京市应率先在全国带头建立几个商场的安全中心,因为“安全奥运”的旗帜及目标,都要求北京要创造高水平的奥运建设安全环境,保证城市公共场所的安全,不仅是市民的要求,更是城市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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