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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丹“7.17”特大事故--涉黑涉恶经济犯罪贪官是罪魁

2005-12-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调查工作基本完成。近日,国务院听取了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调查组关于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

   历经三个月的调查表明,这是一起因南丹县大厂矿区非法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矿业秩序混乱,违章爆破引发特大透水的重大责任事故。7月16日下午4点,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和相邻的龙山矿、田角锌矿共有500多名职工下井作业。17日凌晨3时左右,拉甲坡矿3号工作面进行了两次爆破作业,在冲击波的作用下,隔水岩体被击穿,形成一长径3.5米、短径1.2米的透水洞口,使其上部采空区、老塘和巷道的积水大量涌入拉甲坡矿,造成8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调查报告指出,南丹县大厂矿区是国家重点规划矿区,其矿床以锡为主,储量大,品位高。多年来,矿区管理混乱、乱采滥挖,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而且瞒报事故问题非常严重。

   事故责任单位龙泉矿冶总厂名为集体企业,实质上是个体民营企业。该企业法人代表黎东明利用龙山矿、拉甲坡矿,通过向县办的富源矿业探采有限责任公司(“皮包公司”)承包探矿工程,以采代探,进行非法开采、大肆谋取非法利益。

   调查报告指出,该地区一些地县领导贪污腐败,与矿主相互勾结,一些非法矿主以矿养“黑”,以“黑”护矿,非法开采,为获取暴利,不顾矿工生命安全。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性质极其恶劣。

   原南丹县委、县政府领导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罗绍章、韦学光等人,因隐瞒事故、滥用职权和涉嫌受贿已被逮捕。原河池地委书记莫振汉、行署专员晏支华隐瞒事故、涉嫌受贿等问题,以及原行署副专员张国辉的涉嫌受贿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审查。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汉民同志对此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国务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于这起事故中的涉黑、涉恶、经济犯罪等问题,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