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有一个条件,就是长期从事具有高级职称工作的人员才能认定。
●有些同志经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为注册安全主任,这些同志今后否能全部转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这就要从实际出发。作为全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标准是统一的。
●要给各省、自治区特别是已经实施注册安全主任的省市一些灵活性,说得通俗一点,这个叫地方粮票。
●有一个问题,我们也在研究探索,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要不要分等级。
一个受人们尊敬的职业
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加强企业、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正在朝着好的方面转化。为什么这么说呢?前两年,全国发生的特大事故,即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一年大概有170多起,平均2天1起。自开展五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2001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降到140起,平均2.6天一起。2002年,全国发生的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截止到现在共112起,平均3天一起。这反映了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广大企业在安全工作上付出的心血和劳动。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安全生产形势又是非常严峻的。
严峻主要表现之一是全国事故伤亡总量很大,居高不下。2001年,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是13万多一点,平均每天死亡360人。2002年到现在的统计数据,全国总的死亡人数略有增加,预计到年底,全国死亡人数要突破14万。平均一天死亡370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占到80%以上。伤亡总量大,全国事故受伤人数一年60多万,平均一天伤1800人之多。这么严重的伤亡,是发生在全国多数地区已经整体进入小康水平,是发生在我们国家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多年,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情况下。
形势严峻的第二个表现是,尽管特大事故有所减少,但频率很大。而且特大事故发生影响很坏,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而且败坏了改革开放的形象。2001年9月23日,香港的旅游大客车在去九寨沟的路上翻了,死了12个人。香港的报纸发表大幅报导,标题就是“九寨之旅,死亡之路”。这样一宣传,港澳台同胞来四川旅游的人数明显减少,影响很坏。
第三个表现是,还有大量的事故隐患没有整改。原因很多,很多国有企业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多,设备带病运转、设备老化,很多非公有制企业,还存在着企业主要钱不要命或者不会安全不懂安全的现象。隐患随处可见。大量隐患的存在使得我们各级领导、企业负责同志经常处在一种如履薄冰、胆战心惊的状态中。在伤亡事故当中,我们发现,关键是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对伤亡事故的统计中发现,三分之二的事故是发生在非公有制的中小型企业中。
这几年来,广东省、深圳市和东南沿海一些发达省份,在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基础上,搞了一个注册安全主任制,这个制度的好处是,着重解决了一些中小企业安全工作无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对这些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02年第一季度在就《安全生产法》对广东省进行调研时,全国人大领导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所以在谈到机构建设时,把这个经验写进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在谈到机构建议时,没有一刀切,谈了几个类型,一个是矿山、建筑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这些高危行业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人,除去高危行业外,其它的生产经营单位,按企业的规模,300人以上要建专门机构或者专人,300人以下的,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或者聘请国家认可的具有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服务。这一段话,实际上就是对前几年实施安全主任制度的一种肯定。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是发展的必然。
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稳定和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需要
我们现在安全基础薄弱,应该说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具有企业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技术人员队伍。这几年,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当中,有些机构被削弱了,安全专业管理队伍也被削弱了。这支队伍和其它专业技术队伍相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审工作也相对滞后,即使劳动部曾颁布了这方面的规定,又正逢改革,又耽搁了。这支队伍不稳定。有些企业领导片面讲求经济效益,把一些老弱病残的人弄去搞安全,能力强的人少,年轻的人少,老化现象严重。
在知识结构上,层次高的人少,中初级的人员多,中初级人员多也是因为我们一直没有搞评职称,年轻人无人愿干。从知识类型上,复合型的人少,单一型的人多,不适应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即使在一个企业,也涉及到若干工种,这就需要知识层次较高、复合型的人材。在国外,都是在其它行业当了多年的工程师有了经验后,才能当安全工程师。
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通过相关的法规、规章,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安全工程专业队伍的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而且,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是动态的。获得了资格并不等于是终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也要不断学习,参加继续教育。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当中,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就要求我们安全工程技术人员不断地学习,促进安全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就是落实《安全生产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
认定工作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大家应该认识到,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既要和国际接轨,又要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即要严格考核标准,又要考虑到现实的需要;即要考虑到今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对想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青年人,指出一个科学的、规范的途径,又要考虑到老人老办法,解决好现有人员的合理过渡问题。因此,《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在全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并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我们根据这样一个精神,下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所以我们讲认定工作是我们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一个开端,也是今后全面铺开这个工作的一个前题和基础。
《认定办法》明确规定,由人事部和国家局共同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业资格的认定工作。这样做,就是从组织上保证这项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我们这次认定工作的重点要放在生产经营单位现有生产管理人员及社会中介组织长期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在此列。人事部刘司长举例讲,在我们国家公务员给予注册执业资格的只有一位,是建设部的总工程师,他要参加国际会议,需要有一个注册建筑师的资格。其它的没有搞,没有搞不等于不搞,下一步,根据今后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将来我们的公务人员可以参加考试,获取资格,但暂不注册。如果公务员流动到企业事业单位,有资格的就可以注册。我们公务员当中的一些老同志,长期从事安全工作,考试有困难,对此我们的办法后面也有规定,可以免一些考试。我们这次认定工作的重点,还是放在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国家人事部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审批管理部门,主要是指导和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的具体工作。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由认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协调。
“三控”:条件、数量、程序
首先要对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有一个正确认识。对当前的认定工作要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只有建立在这样的思想认识基础上,才能提高搞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要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对认定人员的数额要实行总量控制,就是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不一定能都通过认定。我们主要是为开展这项工作,选拔认定一批种子。客观上大家要看到,由于我们这么多年在安全工程领域没有实行聘任制度,有些单位安全工程系列的资格评审工作也没有开展。有些同志,水平已经达到高级工程师的水平,但我们这里有一个条件,就是长期从事具有高级职称工作的人员才能认定,这些人不是不符合条件,由于没有高级职称,这次就不能参与认定。这些同志肯定会有想法,要耐心地做工作。
要实施平稳过渡,特别是已经开展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省市,更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过渡工作。有些同志经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为注册安全主任,这些同志今后是否可能全部转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这就要从实际出发。因为,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作为全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标准是统一的,但是注册安全主任在各地实行当中,实际上是有差异的,如何做好平稳过渡工作,需要我们采取稳妥的办法,首先不要挫伤这些同志的积极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坚持合理、平稳过渡的基本政策,要给各省、自治区特别是已经实施注册安全主任的省市一些灵活性,说得通俗一点,这个叫地方粮票。
有一个问题,我们也在研究探索,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要不要分等级,因为各地的注册安全主任,实际上水平差别很大,我们国家这么大,改革谈何容易,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在我国经济差别这样大的国家,需要一段时间。我们应该容许有一个合理的过程,有关的省市要妥善地处理好这个关系。当然要向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的标准靠扰,实施过程当中要根据各省实际,从有利于稳定队伍出发,从有利于调动注册安全主任积极性出发,让他争取达到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水平要求。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就认定工作来讲,我们和人事部的领导一致认为,要实行条件控制、数量控制、程序控制,简称三控。没有这三控,不可能把这次的认定工作搞好。从总量控制讲,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符合条件的,不可能全部认定。要严格掌握程序,地方推荐、省里考核、指导小组最后审定。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从事这次资格认定工作的同志,不要私下充诺,要强调保密原则,在公布之前,不要随意向外透露。要求大家要讲大局、讲纪律、讲秩序、讲政策、讲程序、讲服务。
(摘自闪淳昌同志在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