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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在全市企业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2005-04-25   来源:沈阳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4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地位,在全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全面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注册安全主任,是指具备安全主任资格,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由于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没人管”、“不会管”,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问题日益突出,各类隐患大量存在,得不到有效治理。目前,广东借鉴新加坡和香港等地做法,建立和推行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从体制上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众多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有人管”和“会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