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的规定,注册安全主任是指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经考核取得资格并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人员。 凡使用员工少于5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和石油化工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必须聘任至少1名注册安全主任。规定同时对聘用50人以上企业所需安全主任的人数做出了相应要求。
据统计,目前广州的生产经营单位已有40多万家,在区、县级市中,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极为缺少。按照国家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注册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两级,广州市目前注册安全主任仅7000余人,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则只有274人。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秘书长李升有表示,之所以安全监督人员如此稀缺,主要原因在于企业主和领导层的思想认识问题。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心目中“事故不可知论”的观念仍然是根深蒂固,认为企业的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防患可有可无,安全投入等于是白投入,从而导致了企业在安全预防上欠账太多,安全事故难以避免。